在2011年10月29日的时候,在陈砦村发生了一件车碰行人事件,郭燕斌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TJ697的出租车撞到了我爸爸,时候态度蛮横,我爸爸一气之下报了警,五大队事故科**王慧杰出了警,什么手续都没有给我爸爸开,两天以后的晚上让我爸爸去五大队处理事情结果王慧杰接把车放走并无调节并无处理不再问这个事情,后来经过打听郭燕斌找了某某某公交公司的事故科熟人直接参与,把车放走,我爸爸一气之下把郭燕斌告上法院。两个月后柳林法院传来通知,后有以找不到人为由,一直鸟无音讯
原来找熟人可以比法律更有效,直接把车拖走让我爸爸人去看病,原来事情可以靠着人际关系解决那请问还要**做什么?难道找不到人就可以不解决了吗?那是不是杀了人逃跑是不是就可以不追捕任其逍遥法外?请问柳林法院的法官这件事到底可不可以解决?如果不可以我要到哪里说理我爸爸难道被撞只能自认倒霉吗?网友们请问哪里可以解决这件事那里可以还我爸爸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