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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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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王刚刚,男,1961年12月22日生,汉族,陕西省长武县人,农民,住相公镇芋元发展服务区山坡村。
被反映人冯宏君,男,约35岁,长武县人,干部,住相公镇芋元发展服务区冯家岭村,现任相公镇纪检书记。
事由:为冯宏君代管芋元山坡砖厂侵权我户包治理小流域毁林,毁草取土未作补偿事;冯唆使其岳父殴伤我,相反诬陷事。
请求事项:请求县委、县政府严肃查处此事。
情况反映:我于1985年5月30日承包村上荒沟地5亩,造林4亩、种草1亩,现有户包小流域治理使用证。编号:长证地证字第0697号。南至沟边,沟边一条碱0.53亩,在此户包面积内。
被反映人冯宏君之父冯昌荣91年在我村办砖厂,办砖厂时就无偿将我户沟边那条小碱取土占用。其父的砖厂属无证办厂,由不足15亩承包耕地的砖厂,后来侵权扩大到占地约45亩耕地的砖厂(就山坡村45亩),引起民愤,申诉反映现未处理。
由去年冯宏君授权于其父,代替管理经营砖厂,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兼营砖厂,这是违法,违纪的作为。请裁处。
自冯宏君兼营砖厂,从今年春季,因取土事,将我承包的治理小流域山场无偿占用,林木被损坏,毁坏林木应按林业政策对其进行处罚,要求补偿我的经济损失。
91年本乡冯昌荣来我村办砖厂,王安和等人未经村民讨论通过,私下将30多亩耕地,以常产400斤单价市场价承包给冯。把承包费与干部私分,村民未见分文,群众未见合同,据了解合同写清开挖线以砖窑为平,随扩随退,让群众耕种,现时成了大沟,姜石都被挖出,加之合同没有承包年限,还没有公证处公证和法人代表。
今年古历6月12日上午10时许,我找冯宏君理论侵权毁林取土事,冯唆使其岳父对我大打出手,因其约57岁年纪,我不敢还手,故只得净挨打,结果冯依其官势,唆使其岳父李栓虎恶人先告状,相公***官官相护反处罚我200元的医药费(未见所谓的医药费票据),这是冯宏君以手中的权利在坑害平民百姓,构建和谐长武、乡镇级干部由以前的管辖中央已改为服务人民,换届之际,有此不廉洁之官,滥竽充数,请查处。
另外
此致
中国中央



1楼2011-09-21 10:15回复
    Θツ>3ズ♀


    4楼2011-09-27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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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3896722


      6楼2012-01-29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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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79239132


        7楼2012-01-29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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