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对法院判决书是怎么写出来的感兴趣,下面以交通事故判决书为例作一说明。
1、拟稿
法官开庭结束后,就会到办公室拟稿写判决书。拟稿的法官一般是这个案件的承办法官(实际办案法官)。
许云鹤提到,一审判决书上写的是合议庭(三个法官),但实际开庭、审理、送达判决书的只有一个法官。这是因为一审基层法院人手不足,所以有些案件名义上是合议庭,实际上是一个承办法官全程包办的。如果这个承办法官经验又不足的话,遇到疑难案件就会出错。那个审判长王雷可能除了签个名,连案件是什么都没有仔细关注。真正办案的实际上就是那位代理审判员(新人一个)张彦海法官。
2、复核
判决书草稿拟就后,就会交给庭长或者审判长复核一番。从许云鹤案来看,这份判决书写的还算仔细。证据罗列的也比较清楚。但在查明事实方面,功夫做得不够。比如询问了为原告治疗的医生作为证据,但没有想到这位医生被王家买通,存在虚假作证的可能性(这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是非常常见的)。可以说,法官面对这么重要的案件,在证据上查得不够深入。
判决内容由承办法官和庭长(审判长)在复核时候作出进一步核定。在写作这类判决书的时候,法官的一般说理习惯是:对疑难问题避重就轻。这也是法院判决书的最常见毛病之一。有的问题的确说不清楚,所以法官也就含糊带过,一般情况下没什么问题,但许案结果太离谱,结果引发很大反响。
许案的说理问题有:一是因果关系论述不清。以“惊吓说”作为依据,难以使人信服。二是责任比例随心所欲。法官绕开了许云鹤责任论述问题。而是先论述王老太应当承担60%责任,然后用数学方法推出许云鹤承担40%的比例。但对王老太为何是主要责任,为何是60%却没有做出详细论述。对许云鹤为何承担40%的责任也没有做出论述。面对这么重要的一个案件,说理不足是最大的败笔。
3、签发
签发是指由庭长或者院长做最后一次审查,然后同意将判决书印制出去。经过宣判程序,判决书就到了当事人的手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