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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我喜欢他,因为他是一个不错的人。
我爱你,哪怕你是个看上去没他好的人。
贰:
风华好似一指流沙,苍老却是一段年华。
叁:
你刚出道的时候长得真很丑。说好听点,像邻家的哥哥阳光亲切,但是无论怎样在你身上都无法用到“偶像派”这个形容词。我有时觉得明星真奇怪,帅气的美丽的削尖了脑袋想做实力派,总是被人称为实力派的又对偶像派耿耿于怀。
你从来不是张国荣。你知道的。
如果你没有那副嗓音,那么你就不会从香港十八区业余歌唱大赛中脱颖而出,那么你就不会加入宝丽金,那么你就不会红,那么的那么我就不会喜欢上你,可以说我根本不会认识你。
我经常想如果1984年我就认识了那个还在航空公司订票组工作的你,我会喜欢你吗?这真的很难说,毕竟那时的你长相是我不喜欢的,如果不常常相处发现你内心的美的话我是不会喜欢你的。因为你不是张国荣。
很多人说中国的第一男色就是Leslie,我也这么想。他的美是徘徊于帅气与惊艳之中的。他是那种即使没有做明星走在路上也会让我怦然心动的男子。而1984年那个傻傻的好像永远只知道微笑的张学友是做不到的。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在温习1995年的演唱会。那年你三十五岁。三十而立所以那应该是男人最有魅力的时候。不过那时舞台上的你还没现在这么放得开。你很中规中矩的唱歌,很中规中矩的打招呼,并且留着中规中矩的平头,穿着中规中矩的西装。那场演唱会你仍没有那么帅气,但是当时你的声音真的无法比拟,所以演唱会上的你长相也没那么重要,实在不行可以闭上眼睛只听你的声音。那就已经是无上的享受了吧。
1995年,Leslie三十八岁。那时的他应该更帅气了才是,不然后来的几年他也不会因出演《霸王别姬》而名扬世界。我想着想着就觉得我为什么要喜欢你呢,Leslie看上去比你好很多啊。
但是上帝对你真的太好了,他给了你一个别人都没有的本领叫:逆生长。
2011年你五十岁了,你真的有五十岁了吗?皮肤嫩的像BB一样,微笑起来比以前的熟悉更多了一份欲露还藏的妩媚,在舞台上放肆的模样,在舞台上任性的语言,你真的把过去所有所有的偶像派的感觉全都,通通都补回来了。
肆: 其实。
风华绝代对我来说实在很遥远,我要的只是你。慢慢。慢慢变得让我心里满满的那个男子。
再美的倾城倾国不过是一指流沙,而你眼角细细的纹不仅是苍老更是一段我们陪你走过的闪着光的年华。
我很幸福,因为我的人生和你的人生有了交错。我们拥有过共同的记忆。那些清澈的记忆如果通过“摄神取念”取出来放在“冥想盆”里看的话,有青涩害羞暖暖笑着的年少的你,也有亲切熟悉隐隐的此时的你。
伍: 我愿意。陪你一直一直走下去。
走到天际去看繁花满地。
不到我死的那天我决不遗忘你的模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