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2008年10月启动以来,切实为广大参保居民(学生、儿童)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作用。为构建起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呵护,请您积极支持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依据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它是一项以城镇居民(学生、儿童)为参保对象,以保障住院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它采取家庭(或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通过建立稳定的资金筹集机制,化解和抵御疾病风险。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不同人群划分,其中普通成年人每年缴纳120元;普通未成年人每年缴纳20元;成年低保对象每年缴纳20元;其它由各级财政予以补助。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未成年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低保对象其保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在校学生(包括在园儿童)中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且户籍不在我市的、或户籍为我市农村户口的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除外),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不享受财政补助金额,待遇支付与其他参保人员相同。
依据晋中市的政策规定,从2009年1月起,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制度。门诊统筹资金支付额度为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20元,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年内未使用部分不结转下年。
同时还将设立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待遇。由统筹基金部分长期支付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病种暂定为9种,统筹基金按50%支付,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自负。病种名称及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见慢性病病种及最高支付限额表。参保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两年,符合条件的可提出申请,享受由统筹基金部分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慢性病门诊费用每年9月报销一次。
慢性病病种及最高支付限额表
病种
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4800元
心肌梗塞
支架、搭桥术后一年内
6000元
肝硬化
4800元
肾透析
血液透析
按家庭病床费用标准支付
腹膜透析
透析费按50%
器官移植术后
30000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
4800元
慢性白血病
10000元
各种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
系统性红斑狼疮
4800元
连续参保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基金限额支付,最高限额标准暂定为1000元,与统筹基金合并计算。
参保居民(学生、儿童)住院治疗,在每个参保年度内应自付一定数额起付标准费用。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基金分别为85%、75%、65%的比例支付。转外地医院治疗的比例下调5%。另外,参保居民发生意外伤害,治疗终结后急诊门诊费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50%;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参保人员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统筹基金支付50%,意外伤害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与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筹集,城镇居民到所在辖区办事处办理参保及续保手续,在校学生(幼儿)在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参保及续保手续,即每年的10月10日至12月10日为集中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仍自参保缴费的次月(满30天)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他新参保居民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在预缴费期间未能续费的限其在3个月内补缴(补缴期间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自付),在规定期限补缴为连续缴费,逾期仍不缴纳者,视为中断缴费。从中断缴费之日起停止享受一切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缴费视为新参保。
最后,真诚地祝愿全市城镇居民(学生、儿童)身体健康,平安幸福!
介休市医保中心
2011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