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谋杀案
答案篇
云岚看着我,点点头:“你倒是说说看,或许能歪打正着。”
我:“两次案件发生时都在场的是张王李赵四家,所以嫌疑最大的是这八个人(云岚点头同意),当最后一次卷扬机降下后,李赵两家互相证明,所以排除,剩下张王两家,王妻七点后下过楼,有作案时间,反过来说,也没有人证明张家两人七点后没下过楼,所以张王两家都有作案时间。
第二起案发时,张妻一直楼上骂老公,王玉树一直在唱戏,所以可以证明没有下楼,但不能证明张临风和王玉树的妻子当时也在楼上。由于死的是个大男人,且经保安等人证明,当时没有发生激烈打斗的动静,所以以王妻小巧的身材就不大可能一下击杀陈快乐,凶手只有一个,就是张临风。”
常欢被我的精采推理吓得睁大眼,云岚说:“证据呢?”
我:“陈快乐被打死时流血很多,这几家人的外衣都没有血迹,说明当时凶手早有准备,另穿了一套外衣,虽然拍死人的砖头找不到,但沾血的衣服找到的话,一样是证物。”
“又如何证明衣服是谁的呢?”
我:“张临风有个特点,就是不停抽烟,如果这件衣服被张穿过,则一定有烟味,反过来说,有浓重的烟味,就证明张曾穿过。”
小黄:“可惜目前血衣找不到。”
我:“还有工人宿舍还没有搜。”
常欢:“也可能根本就没有血衣。”
我大笑:“被人拍了几板砖,流了那么多的血,凶手的衣服上怎可能不沾上血。”
常欢:“陈快乐伤在脑后,血往后溅,如果凶手站在死者前面下手,就沾不到血。”
云岚想了想,恍然大悟:“原来如此,难怪找不到凶器,凶手一定是趁陈快乐不备,按住陈快乐的头,在墙上猛烈地撞击,等陈快乐死后,再将其移尸。”
“墙上的血迹又如何掩盖呢?”
云岚:“如果第一案发现场在6号楼就很好办,昨天陈快乐由于某种原因上了6号楼,当时6号楼正做墙面粉刷,凶手杀陈快乐后在沾满血的墙上抹上一层砂浆,就方便地掩盖了血迹。”
小黄:“照这么说的话,凶手就是王玉树,因为陈快乐的尸体在王潇洒干活位置的正下方。”
我:“也不一定,假如扔尸体的时候,用力向旁边一甩,从张临风或李潇洒工作的位置也可以扔到王玉树的窗洞下。”
云岚:“尸体没有从高处坠落的迹象。”
常欢:“也可能是缓缓放落,凶手杀死陈快乐,等血不再流了,就将尸体运到四楼,由于楼层之间是通的,凶手在王玉树的正下方,用绳子绕在尸体上,从窗口慢慢将尸体放下,所以地上并没有多少血,在凶手松开绳子抽回时,带动尸翻转,所以尸体上两面都沾了很多的泥土,收回绳子的方法不必累述了。”
小黄:“如此说来,昨晚粉的墙应该还没硬透,只要将张王两家昨天所粉的墙壁粉刷层铲开看,有血迹的就是凶手的工作位置。”
常欢:“我觉得第一个应该查的是赵英俊粉刷的墙。”
我:“昨晚赵妻一直在骂赵英俊,并没有赵英俊的声音,当然可以说是赵妻掩护赵英俊,赵的确有作案时间,但不要忘了,第一起案件中,赵李两家都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除非两家串供。”
云岚打断我,问常欢:“为什么怀疑赵英俊?”
常欢罗罗嗦嗦说了一大堆,整理一下无非以下几点:
陈幸福曾为烟与张临风吵架,可知陈并不吸烟,不吸烟的人身上很少带打火机。
17日晚,保安看到陈幸福在6号楼下玩打火机,由于当时陈幸福面朝西,所以保安看不到陈幸福的面容,也看不到他手拿的是不是打火机,之所以这么说,只是根据“陈幸福”身前有火光所作的推想。所以,对这种不正常现象有两个解释:一是保安看到的不是陈幸福,二是陈幸福不是在玩打火机,只是在弄什么发出火光的东西。
同一时间,3号坑有黑影,这个黑影是谁?由于当时6号楼下都是沙子石子,而陈幸福的鞋上却沾了许多黄土,所以推测这个黑影就是陈幸福。同时反证第2点上,保安看到的人并不是陈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