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和议开始了。和议在当时,本是件必不能免的事。【夹注:参看《廿二史札记》卷二十六《和议》条。】然而主持和议的秦桧,却因此而大负恶名,【夹注:当议割三镇的时候,集百官延和殿,主张的七十人,反对的三十六人,秦桧也在三十六人之内。金人要立张邦昌,秦桧时为台长,和台臣共进状争之。后来金朝所派的留守王时雍,用兵迫协百官,署立张邦昌的状,秦桧拒不肯署,致为金人所执。二帝北徙,桧亦从行。后来金人把他赏给达懒。前七八二年,达懒功山阳(楚州),秦桧亦在军中,与妻王氏,航海南归。宋朝人就说金人暗放他回来,以图和议的。请问这时候,金人怕宋朝什么?要讲和,还怕宋朝不肯?何必要放个人回来,暗中图谋。秦桧既是金朝的奸细,在北朝,还怕不能得富贵?还跑回这风雨飘摇的宋朝来做什么?当时和战之局,毫无把握,秦桧又焉知高宗要用他做宰相呢?我说秦桧一定要跑回来,正是他的爱国之处。始终坚持和议,是他有识,肯负责任之处。能看出达懒这个人,可用手段对付,是他眼力过人之处。能剪除韩、岳的兵柄,是他手段过人之处。后世的人,却把他唾骂到如此,中国的学术界,真堪浩叹了。】真冤枉极了。请看当时诸将的情形。(下略)
这段话摘自吕思勉《白话本国史》(商务印书馆 民国廿二年四月印行 国难后第一版) 第三篇近古史 下篇第一章南宋金朝的和战 第二节和议的成就和军阀的剪除
吕思勉先生虽然在各种压力下都没有修改过这段话,试问有哪个史学家能拿出有力证据驳斥这段对秦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