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5日,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厅及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根据规定“一、对前来就诊就医的群众,无论其乘座的是机动车辆还是非机动车辆,只要是在医疗机构院内停放的,凭当日就诊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放,医疗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二、除上述情况外,对其他车辆进入医院院内及地下停车场停放30分钟内免费,对超过30分钟至2小时(含2小时)每车收费一元,2至6小时(含6小时)每车收费2元,6至12小时(含12小时)每车收费5元,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算,每天8元。”
有利于缓解医院停车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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