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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各位合伙人的信(转自赵满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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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各位合伙人:
你们好!


1楼2011-10-18 12:34回复

    现在向纬衡所各位合伙人写这封信,是因为纬衡所兰和公然剽窃、篡夺多位律师的主要业绩之卑鄙行径已经严重危及到纬衡所整个声誉和信用基础。
    看关于关于纬衡所的报道,很欣赏哲学大师康德的这句话,“世上有两样东西充满了我们的心灵,我们越对它进行思考便越觉得惊奇和敬畏━━那就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你们把哲学大师这句话当成是自己的精神根基,来鼓舞自己的律师生涯,令人敬佩;你们也常常用这句话共勉:“法律不仅仅是工具,而应该成为我们内心的信仰”,“精神,对于一个人抑或一个集体,都是其得以前进和发展的必需”。纬衡所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与张小炜律师等合伙人的光明精神是分不开的。但是,纬衡所的兰和,其剽窃篡改夺多位律师主要业绩、伪造办案简历、欺诈纬衡所和公众,这又体现了什么精神?兰和有“内心的道德律”吗?请看看兰和是怎么剽窃、篡夺多位律师的主要业绩、伪造简历、欺骗纬衡所和公众的。
    


    2楼2011-10-18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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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璞律师(女)在你所的2009年度、2010年度被评为优秀律师,2010年度被评选为优秀党员,是一个扎扎实实的好律师。缺德的兰和把剽窃、篡夺的目也指向了这位善良的女律师。兰和的其它三个“主要业绩”——“为王某等重庆涉黑案件提供法律帮助”、“陆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受贿罪提供无罪辩护”、“为黄某盗窃罪进行辩护”与徐璞律师(女)的“主要业绩”之“为王某等重庆涉黑案件提供法律帮助”、“陆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受贿罪提供无罪辩护”、“为黄某盗窃罪进行辩护”相同,一字不差。
      另外,兰和在简历中的所谓“法律顾问”都是与徐璞律师(女)的“主要业绩”中的一模一样。兰和连简历中“法律顾问”也要抄袭徐璞律师的,这太缺德了!
      兰和实习期间,如是跟随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事实上兰和不可能在实习时同时跟随这两位律师),兰和能把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在前几年办理的案件剽窃、篡夺过来,当成是他兰和的主要业绩?现在披露出来的几个案件,有的是2006年的、有的是2008年、有的是2009年王发旭律师办理的,在2006年和2008年那时,王发旭律师还不在现在的律师事务所,而是在京都律师事务所,当时的兰和在那里实习了?兰和就在2006年就跟随王发旭律师实习了?兰和是在2010年才实习的,2011年1月才被北京市司法局文件正式批的,在那九起“主要业绩”中,就算有几起是发生在兰和实习期间跟随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的,那也不是他兰和的功劳,是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的业绩。兰和作为学生,应该要尊敬自己的老师,应该学习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的办案道德和办案技术,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办理的案件,怎么能算在他兰和的头上?兰和跟随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作为助手,他不能以找了法律根据、打印了材料、跟随上了法庭,就说那些案件是他兰和办理的。作为一个实习的,兰和根本没有资格说那些案件是他代理的。兰和在简历上、在宣传上,公然剽窃、篡夺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的主要业绩,这样的卑鄙行为发生一个名气大的纬衡所里,这也反映出纬衡所对律师管理不严格,应该加强管理,严肃纪律,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形象。


      6楼2011-10-18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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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和是不是zg***y?他自己没有说。兰和如果不是***y,他也得遵守gjfl和律师管理法规,也得遵守炜衡所的管理规定。兰和作为一个在2011年1月才被北京市司法局文件批准的律师,之前已经在媒体工作几年,又是大学毕业,应该知道我国zzzd,应该懂得法律法规,应该遵守律师规范,但兰和公然诋毁、诽谤和攻击zg***,这是严重违背律师管理规范行为,也违反了xf和法律规定,同时也与炜衡所的党建工作背道而驰。兰和这种在政治上的反动,炜衡所管理层该如何面对?如果按照炜衡所党建工作原则和炜衡所宗旨来说,炜衡所管理层不应该就兰和公然诋毁、诽谤、攻击zg***的行径坐视不管。如果炜衡所管理层对兰和这种行径不闻不问,那炜衡所的党建工作就是表面化的工夫。


        10楼2011-10-18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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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炜衡所把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融入合伙人队伍建设之中,炜衡所不仅在合伙人层面,做到开诚布公,在炜衡所律师之间也逐步形成有错必纠,勇于担当的风气。炜衡所的律师犯了错误,必须在全所大会上进行自我批评,接受大家的监督。律师是捍卫公平的,律所管理也要充分彰显公平。那么,面对兰和的剽窃、篡夺多位律师主要业绩之卑鄙行径,以及他诋毁、攻击zg***的公开言论,炜衡所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不可避免的摆在炜衡所管理层的面前。
          在关于纬衡所报道中写到,一个人抑或一个集体,都是其得以前进和发展的必需,纬衡所强调律师对社会的责任感,律师服务实际上就是一个普法的过程,向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理念,帮助民众树立对法治的信仰。但兰和剽窃篡夺多位律师的主要业绩、伪造简历、蒙蔽纬衡所和公众、以及他诋毁攻击zg***的公开言论,这样的卑鄙行为与纬衡所提倡的责任感根本就是完全背离,这样的卑鄙行径与“普法”、“传播法律知识和理念”、“帮助民众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更是完全背离。
          有人为兰和的剽窃、篡夺之卑鄙行径狡辩,说兰和对那些案件进行了报道,就是兰和的主要业绩,这种狡辩,纬衡所能不能接受?如果这种狡辩能为纬衡所能接受,那全国各地的案件,只要是被报道了,包括微博、博客的报道,那所有参与报道的人都是案件的办理者,都算是办案业绩,这岂不是荒唐?
          


          11楼2011-10-18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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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律师事务所如果不果断处理违背诚实信用、欺诈蒙骗的律师,公众和客户就有理由怀疑到其他律师是否也有类似行为,那么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形象和信用将遭遇毁灭性的打击!兰和的所作所为,与纬衡所的文化、精神、宗旨、理念是根本不相符合的,是背道而驰的。兰和剽窃、篡夺多位律师的主要业绩之卑鄙行径,竟然出现在首都北京的律师事务所里,这是极其罕见。兰和在2011年1月才被司法局文件批为律师,就竟然宣布他是“刑辩大律师”,竟然剽窃篡夺几个律师的主要业绩,他的简历整体上是伪造的,这样的丑事出现在名气很大、业绩辉煌的北京市纬衡律师事务所里,真是不可思议!
            兰和拒绝对他剽窃篡夺多位律师的主要业绩之卑鄙行径承认错误,兰和的信用已经破产。兰和之卑鄙行径,已经危害到整个纬衡所的信用基础。律师事务所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纬衡所已经成立十六年,好不容易做成这个规模,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更应该注意对律师加强管理,维护法律和制度,对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高度重视,对那些违背诚信、进行欺诈的律师,要果断的处理。
            一个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出了错误,在与客户沟通中有不周到的地方,这都是可以原谅的,可以改正的。但是一个律师的道德、品质卑鄙,使用欺诈、蒙蔽的手段,剽窃、篡夺多位律师的主要业绩,进行虚假的宣传,欺骗律师事务所和公众及客户,这就是大问题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必须把德放在第一位,缺德、品质卑鄙,这样的律师是足以危害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形象,严重破坏整个律师事务所的信用。如果不对兰和这种剽窃、篡夺多位律师的卑鄙行径进行严肃处理,那客户和公众就有理由怀疑纬衡所其他律师是否也有类似的问题,就会对怀疑到纬衡所的精神、宗旨、理念是否是真实,就会动摇对纬衡所的信任。
            兰和剽窃、篡夺多位律师的主要业绩之卑鄙行径已经严重危及到纬衡所整个声誉和信用基础。对兰和剽窃篡夺多位律师主要业绩之卑鄙行径而不闻不问,我想这不是纬衡所会选择的。


            12楼2011-10-18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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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原来是一个冒牌的律师!


              14楼2011-10-18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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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怀疑这个律师事务所是想为自己打广告,各位你们以前知道这个律师事务所么?现在全国人都知道了,这个广告效应多好啊,最主要的还是不要花一分钱!


                15楼2011-10-19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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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楼2012-03-2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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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为什么顶贴?
                    至今没见被害炜衡。包括楼主为之伸张正义的几位被侵犯的律师出来说话。
                    这赵满福是不是狗拿◇∠·ミ_ )ゝ呢?
                    岁寒三友000 2011-10-18 12:5发的贴也快6个月了,下文呢?后续呢。
                    很期待。
                    【入吧要谨慎,发贴要拷贝】


                    31楼2012-03-2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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