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璞律师(女)在你所的2009年度、2010年度被评为优秀律师,2010年度被评选为优秀党员,是一个扎扎实实的好律师。缺德的兰和把剽窃、篡夺的目也指向了这位善良的女律师。兰和的其它三个“主要业绩”——“为王某等重庆涉黑案件提供法律帮助”、“陆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受贿罪提供无罪辩护”、“为黄某盗窃罪进行辩护”与徐璞律师(女)的“主要业绩”之“为王某等重庆涉黑案件提供法律帮助”、“陆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受贿罪提供无罪辩护”、“为黄某盗窃罪进行辩护”相同,一字不差。
另外,兰和在简历中的所谓“法律顾问”都是与徐璞律师(女)的“主要业绩”中的一模一样。兰和连简历中“法律顾问”也要抄袭徐璞律师的,这太缺德了!
兰和实习期间,如是跟随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事实上兰和不可能在实习时同时跟随这两位律师),兰和能把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在前几年办理的案件剽窃、篡夺过来,当成是他兰和的主要业绩?现在披露出来的几个案件,有的是2006年的、有的是2008年、有的是2009年王发旭律师办理的,在2006年和2008年那时,王发旭律师还不在现在的律师事务所,而是在京都律师事务所,当时的兰和在那里实习了?兰和就在2006年就跟随王发旭律师实习了?兰和是在2010年才实习的,2011年1月才被北京市司法局文件正式批的,在那九起“主要业绩”中,就算有几起是发生在兰和实习期间跟随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的,那也不是他兰和的功劳,是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的业绩。兰和作为学生,应该要尊敬自己的老师,应该学习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的办案道德和办案技术,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办理的案件,怎么能算在他兰和的头上?兰和跟随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作为助手,他不能以找了法律根据、打印了材料、跟随上了法庭,就说那些案件是他兰和办理的。作为一个实习的,兰和根本没有资格说那些案件是他代理的。兰和在简历上、在宣传上,公然剽窃、篡夺王发旭律师、徐璞律师的主要业绩,这样的卑鄙行为发生一个名气大的纬衡所里,这也反映出纬衡所对律师管理不严格,应该加强管理,严肃纪律,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