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受伤是左股骨颈,也就是说她倒地应该是往自己左后方向倒下的。受力来自老太的右前方。如果不是彭宇而是别人,那么此人从老太的右前方走来撞上老太,老太怎么会不知道是谁撞上的(接近正前方,不可能太靠右,再靠右那是机动车道)?从当时情况来看,2辆同一路的公交车先后进站,后面一辆还要空些,谁会在这个时候从后一两公交车停靠的位置走向前面拥挤的同一路的公交车上车?如果此人并非上车而是路过,他会选择从2两靠站公车和站台之间即将上上下下的人流中通过么?而此时彭宇从前一辆公交车上第一个下车,老太正好走过车门的时候,两者相撞的结果最有可能造成这种伤害。另外一个老太意外倒地应该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引起旁人的注意,而证人证言说看到老太倒在地上,彭宇在帮他。并没有看到是谁撞倒老太,这个时间应该是很短暂的,如果还有旁人撞老太,我不相信他会在这个时间里消失在视线中。
我当然不是说法院判决是对的。因为还有一种可能是老太自行跌倒。同时判决书的完全内容不能让人信服。老太和***在庭审过程中的许多做法也很让人怀疑。
不过法院有错,老太有错,并不代表彭宇一定没错。判决没有说清楚理由,不代表彭宇一定没有撞上老太。因为彭宇同样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和老太发生碰撞。
当然法院的判决有失水准。但这不代表在事实上彭宇就一定没有撞上老太啊。法院判错了,不是因为事实弄错了,因为事实到现在也没人能说清。只是因为在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的情况下认定彭宇撞上了老太,并且按公平原则让彭宇承担责任。但否定这不让人信服的判决,不代表彭宇就一定是助人为乐。
我当然不是说法院判决是对的。因为还有一种可能是老太自行跌倒。同时判决书的完全内容不能让人信服。老太和***在庭审过程中的许多做法也很让人怀疑。
不过法院有错,老太有错,并不代表彭宇一定没错。判决没有说清楚理由,不代表彭宇一定没有撞上老太。因为彭宇同样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和老太发生碰撞。
当然法院的判决有失水准。但这不代表在事实上彭宇就一定没有撞上老太啊。法院判错了,不是因为事实弄错了,因为事实到现在也没人能说清。只是因为在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的情况下认定彭宇撞上了老太,并且按公平原则让彭宇承担责任。但否定这不让人信服的判决,不代表彭宇就一定是助人为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