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夜航吧 关注:1,333贴子:4,273

规定不让养大型犬 已经养了怎么办?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新出台规定不让养大型犬,已经养了怎么办,如果是攻击性的犬类不养可以,但没有攻击性的金毛怎么还不让养,已经养几年了,让我们怎么处理?


1楼2011-10-24 10:36回复
    不让养 那怎么处理? 安乐?呵呵! 政府 还不让生二胎呢,那生了怎么办?也安乐?呵呵 都是生命?怎么就不一样呢?


    2楼2011-10-24 10:41
    收起回复
      现在 咱哈市 最多的 犬种 也就是 金毛 拉布拉多 在就是 阿拉 哈士奇 等等 现在他出了法律 不让养 但是 现在已经有这么多现在养着的 怎么办 像是 猛犬 市区内 禁止 倒是可以接受 那这些 温顺的狗狗怎么也禁止呢


      4楼2011-10-24 10:46
      回复
        那江北警犬基地是不是也搬家了,柞树林军犬基地 也改走了吧


        6楼2011-10-24 10:49
        回复
          我觉得没道理 ... 为什么不让 其实大的狗狗未必会很凶有一些只是很温顺的小动物的
          敢牵出去散步的狗一定都不是咬人的


          7楼2011-10-24 10:52
          回复
            他们要是不搬走那就进市里来 没事给我们巡逻 看个家什么的


            8楼2011-10-24 10:52
            回复
              不让养就放了 就叫他们在大街上溜达


              10楼2011-10-24 10:55
              回复
                这个规定太恶心了···
                还要什么小动物保护协会啊··
                所有动物都让你们撵出去了··
                自相矛盾。。。动物不是自己的朋友了·
                街上那么多流浪狗吧管。。就不让家里养···


                11楼2011-10-24 10:56
                回复
                  金毛萨摩这么友善的动物为什么不让养。金毛萨摩不比藏獒,温顺的动物不让养那请问让我们养什么。那要是按这种思路缕下去的话,那我们不用搜救犬了,不用导盲犬了。金毛救人的时间你们怎么不说不让救,给人们带来欢乐的时候你们说不让养就不让养了。还有没有人性。真不知道是谁想出这么无聊的规定,真不知道用什么思考的。
                  现在我们跟金毛处出感情了不让我们养了,请问政府人员我们养了好几年的“孩子”怎么办,安乐?活埋?还是有更残忍的手段呢?
                  坚决不同意!!!
                  藏獒可以不在市区养,因为它比较凶猛,而且有攻击性。但是把金毛和萨摩也列入其中太过分了吧。
                  这个规定真可笑!!


                  12楼2011-10-24 10:56
                  回复
                    为什么不让样啊 金毛萨摩对恩也没有攻击性 太不公平了 金毛在国外都能帮助盲人 太没天理了 坚决反对


                    13楼2011-10-24 10:59
                    回复
                      要么做事就左了要么就右了


                      14楼2011-10-24 11:04
                      回复
                        没有啥要说的。就觉得这个法律出台的挺狗。。
                        小老百姓就是哎欺负啊。。


                        16楼2011-10-24 11:05
                        回复
                          不是烈性的就应该可以养啊 禁养的大多都是温性的狗 不公平啊


                          17楼2011-10-24 11:06
                          回复
                            凭什么不让养啊 金毛怎么了 温顺 不伤害人


                            18楼2011-10-24 11: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