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原理的基本表述:1、在唯物辩证法中,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一种联系和趋势。具体表现为:第一,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矛盾双方各自以对方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互为媒介,相互依存,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孤立地存在和发展。第二,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性,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存在相互渗透的渠道和桥梁,相互转化的趋势和可能。矛盾的对立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2、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第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一方面,同一性依赖于斗争性,同一是包含着差别、对立的同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是是同一中的斗争,没有同一性,斗争性也不能成立。第二,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相对与绝对的关系。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斗争性最终导致同一性的分解,有条件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斗争性相结合,推动着事物发展。
2、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第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一方面,同一性依赖于斗争性,同一是包含着差别、对立的同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是是同一中的斗争,没有同一性,斗争性也不能成立。第二,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相对与绝对的关系。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斗争性最终导致同一性的分解,有条件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斗争性相结合,推动着事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