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23时30分,乌兰浩特市**局**大队值班室的电话铃音骤然响起,110指挥中心指令:“乌兰浩特市兴安街如意小区内发生一起命案。”警情就是命令,分管刑侦副局长邹洪城携同全体侦查员、技术员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并与已经到达现场的兴安*****共同开展工作。
通过近一个月的工作,11月3日,乌市**局获取一条重要线索,在乌市某饭店打工的王某某有作案嫌疑。侦查工作迅速围绕王某某展开。经调查,王某某案发后已离开乌市,去向不明。侦查员分别前往科右前旗大石寨镇等地展开抓捕、布控工作。
11月6日,迫于**机关的强大压力,王某某向其家人坦白了犯罪事实并准备投案,家人立即与前旗**局**汪志勇联系,并在其陪同下向乌市**机关投案,同时经盟**局刑侦支队DNA检测室对王某某血液样本进行检测,与遗留现场的DNA图谱认定同一,最终确定了王某某的犯罪事实。至此,案件成功告破。
据调查,王某某今年17岁,家住科右前旗保门办事处,小学文化,在乌市一家饭店打工。据其交待,案发当晚,他和朋友吃饭,喝了大约一斤多白酒。当日晚10点多,王某某酒后来到如意小区,遇见下晚自习回家的被害人后心生歹念,在现场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击打被害人头部实施作案,残忍地将被害人杀害后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