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射阳县3名居委会干部利用协助参加组织征地拆迁工作便利,贪污巨额拆迁款。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11年、7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2万元、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0年,被告人张兆云、张永生、梁守训在分别担任射阳开发区合东居委会书记、副书记兼5组组长及主任、副主任兼1组组长期间,在射阳开发区组织的征地拆迁过程中,采用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其中被告人张兆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50万余元;被告人张永生非法占有公共财物46万余元;被告人梁守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9万余元,另收受他人贿赂1万元。
受贿后不征少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