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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案,必定改判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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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baidu


1楼2011-11-23 08:42回复
    百度也疯掉了,啥都不让说,


    4楼2011-11-23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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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那么这张单子也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陈有西:完全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他的亲笔签字可以鉴定他的笔迹,有两个人的名字,又有这个红章,又是从张晶手里提取到的。而且这里面有日期,都已对死了。
      主持人:我们又有了一个疑问了,前面说到这张单子证明曹阳并没有跟着第一辆车子走就说明曹阳其实是在作伪证。
      陈有西:对。其实也有些…
      主持人:那么他为什么要去作伪证呢?
      


      8楼2011-11-2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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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那这样的话,夏俊峰能不能等到您这个探索的成功呢?
        陈有西:所以我们是,“是不能也,非不为也”。我作为律师,我不可能要求全国人大明天就修改法律,我只能用我的身体力行,通过个案,我把问题揭示出来,让全国的法学家,全国的立法专家,全国的律师来讨论这个问题,来关注这个问题,让最高法重视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死刑复核程序公开化已是非常有必要的了。对不对?现在我再回过头来回答你辩护思路的问题,一个律师辩护案子,它是建立在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之上的。事实真相是怎样的,律师不能闭着眼睛瞎说。我们调查到的事实,调查到的证据,我们经过法律分析,经过反复判断,形成我们证据的自己的一套体系,形成我们自己的思路,我们才能够去决定这个案子是有罪无罪,是罪重辩还是罪轻辩?我们要这样去确定。所以夏俊峰案子,我初步的看法,绝对是一个正当防卫的案子。
        主持人:正当防卫的。
        陈有西:他定性故意杀人绝对是定性错误的。这个案子从我们现在调查到的情节来看,确实是一个正在实施中的侵害行为。他在反抗。这就完全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情节,那么,我们国家的刑法,正当防卫,不是规定在分则里面的,我们规定在总则里面。它是一种犯罪形态,而不是一种具体的罪名。“正当防卫罪”,这是没有的。我们国家没有。正当防卫,他超过必要的限度,可以被定为好多的罪名。如果,比如说一个人在用他的拳头在打你,你就用刀把他捅死了,或者用枪把他打死了,这种防卫是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这里面有一个要害是什么呢?就是“正在实施中”的行为,如果这个打斗已经结束了,你冲出去,跑过去再把他捅死,这个就不构成正当防卫。这是事后进行的,就是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所谓的防卫就是正在实施中的行为,就是我正在被打。那么根据我们现在调查到的情况来看,夏俊峰是被两个一米八零,一个一米八二,夏俊峰自己是一米六五,两个人打他踢他大腿根部,就是基本上是**的地方。一下子非常痛就跪倒地上去了,一只脚跪在地上,一只脚蹲着。上面是用一个不锈钢的杯子在不断的砸他。另外有一个人在背后用拳头打他,用椅子背打他。两个一米八的人打他就没有抬起头来过,就用左手捂住自己的脑袋,右手他蹲下去摸大腿根部的时候,裤袋里的刀,这个刀就这么长,很短的一个,他就是一个切水果切香肠用的。刀拿出来以后,一手摸着脑子,这样子往上的捅。他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预见到捅的结果的。两个一米八的打我,我不逃出去就要被打死。完全符合正在实施中的侵害行为,进行防卫这样一个要件。所以当时很多网民讲,这个城管是违法的啊,是非法拘禁啊什么的,这个都是外围,辩护思路都是错的。我们不能和整个国家城管制度去做对抗。城管执法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至于这个城管执法非常暴力,可能是违法执法,我们只能说是个案,而不能说整个城管都是不对的。所以我当时的辩护思路,我一接触到这个案子,我就关注室内这八分钟。正当防卫有没有,只看着八分钟,他如果是正在实施中的行为进行的防卫,他构成正当防卫,只要停止了,站起来了你还要捅人家,那就不是正当防卫了。所以我特别在提审中关注这个问题,我说:你有没有站起来?他说:没有。站起来逃跑的过程中有没有捅人家?他说绝对没有。我说:捅的时候有没有看到过人家的脸?他说:从来没有。我头一直朝着地上,头都抬不起来。两个人在往下打,我从下面往上捅。这样的情节,他是无法预计后果的,这是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情节的。
        


        10楼2011-11-23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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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律师辛苦。
          谢谢陈律师。


          13楼2011-11-23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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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看到有一个死者,他除了被刀捅伤还有青紫,其他部位还有青紫,这些青紫显然就是争夺打斗过程中形成的,因为没有其他的人伤害他,时间很短暂,就这八分钟。”
            夏俊峰果然是武林高手,面对两名高大城管,将其打成青紫,而自己身上“无伤(语出城管狗腿)”。


            14楼2011-11-2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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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2011-11-2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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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
                会心的笑一笑
                终于看到一丝阳光
                百姓更需要的是乌云散去的明媚


                17楼2011-11-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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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陈有西律师--------人民的好李律师


                  18楼2011-11-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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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期望夏俊峰案最终呈现人民满意的判决。同时也希望在事实面前死者家属也满意。


                    19楼2011-11-24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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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就应该改判了,我还等吃夏哥的肉串呢!


                      IP属地:辽宁21楼2011-11-2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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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脑残
                        就算判死刑了
                        也不能把人考成肉串卖吧


                        22楼2011-11-26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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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力支持夏俊峰案发回重审!一直这么拖着对夏很不利。


                          IP属地:江苏23楼2011-11-2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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