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大润发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的宗旨
1. 实施目的:
- 落实“员工即股东”的理念,凝聚向心力,让员工成为公司的主人翁;
- 在业绩和盈利的基础上使员工分享工作成果,随着公司价值每年的增值而受益,从而建立一份个人财富,达到个人与企业双赢;
- 降低流动率,稳定经营团队。
1.2 参加员工应注意事项
自愿性基础:
《大润发员工信托受益计划》是员工以其自有资金受让并取得信托受益权是基于完全自愿的基础,为一自愿性的信托受益计划。
风险:
员工受让信托受益权并相应的支付交易价格的行为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存在相应的风险。大润发超市企业将与其员工共同致力于实现更好的业绩增长,以使员工能共同分享公司的经营增长。但出现负增长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大润发超市企业不向员工承诺任何保底的增长率。
员工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或是否继续参与《大润发员工信托受益计划》。对于员工以自有资金受让的信托受益权,员工有权在下一个交易日年份依本细则的规定进行交易。
员工的权利:
分享利润权:员工承担了投资风险则应享受投资利润。
信息权:每个员工均可了解公司经营结果。
培训权:在启动大润发员工信托受益计划时,将进行企业经济知识的培训。每个出资的员工有权得到培训。
员工的义务:
投资而非投机:大润发员工信托受益计划的目的是使每位参加的员工能进行长期投资并建立起一份个人资产。
承担风险:作为投资方式存在风险,员工应当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审慎考虑并明确理解本细则的交易规则,以决定是否参与本大润发员工信托受益计划。
细则
指本《大润发员工信托受益计划》及其所有附件。
大润发员工信托受益计划
指大润发超市企业依本细则的规定在其所有在职员工中,基于自愿原则推行的一项计划。根据该计划,员工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投资受让信托受益权,以分享公司的经营增长利益,为扶持该计划,公司将推出公司补贴。
公司补贴计划
指大润发超市企业为推行《大润发员工信托受益计划》而在员工正常工资及奖金收入以外分享大润发超市企业在中国大陆经营的利润的计划。
公司补贴
指员工根据公司补贴计划所取得的资金,该项资金必须用于参与《大润发员工信托受益计划》。
大润发超市企业
指润泰集团在中国大陆境内直接或间接投资的经营业态为大型超市的全资子公司或关联性公司或控股公司或者大润发明确认可的其他实体。
CCIL
指Concord Champ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CCIL的经营业绩增长将综合反映出其在中国大陆所投资持股的各个下属子公司的整体的公司经营业绩。
大润发控股
指CCIL依据香港法令而设立的非上市的公司,名为大润发控股有限公司(Rt-Mart Holdings Limited)。大润发控股为对康成投资主要的控股股东。
康成投资
指大润发控股(Rt-Mart Holdings Limited)依据中国法令而设立的非上市的投资性公司,名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康成投资作为大润发超市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控股总公司。员工将通过持有信托受益权而间接享有康成投资的业绩增长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