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事件发生已过去两天,各方对于案件的关注还在持续升温,除了对7名犯罪分子的愤怒之外,网络上各种声音也都尘嚣其上。愤怒真的能解决问题吗?除了愤怒我们还能干些什么?到底该有谁为事件负责?这些都应该让我们稍作停步,冷静一下,好好思索。
媒体报道的人文关怀在哪里?
虽然坊间早有各种版本的传闻,但让我们大多数人了解事件大致经过的是11月30日华商报的一则消息。从正面积极的意义来说,正是因为华商报的介入和披露,才让整个事件和3个无良的镇村干部付出水面。但从相反的方向看,也正是因为这则报道,让将一个12岁女孩受到的伤害赤裸裸的呈现在几亿人的面前。客观的说,华商报是一个纯市场化的城市生活报纸,与官方媒体堂而皇之的论调不同,它的言论会更自由更犀利,也更能将一些隐藏的社会现实加以披露。但不可否认他是以追求市场效应为首要目标的,在介入报道时,他首先考虑的应该是报纸的影响,销量和点击率,第二考虑的是媒体的的立场。而受害人的感受和利益可能是最后才会稍微考虑的内容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媒体介入报道是好是坏仍然存在值得商榷的余地。
我们到底需要zf怎么做?
这里我想说两个问题。
一是zf在怎么做?从事件已经披露的内容来看,从10月14日起略阳的**局接到报警,到11月30日事件披露,为什么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县**局仍然没有案件进行第一时间披露。是因案件涉及未成年而必须采取的隐蔽侦破或是想满天过海?或许我们大家都更愿意相信,**局也是出于对几名涉及事件的未成年女孩的保护,希望能够低调处理。甚至,在早些时候坊间还有人说,几名受害人和4个无良镇村干部已经达成了和解,估计会私了等等。对于这样的新闻大家估计会气愤,会伤心,但从受害者一方的立场来看,息事宁人或许会比现在这样赤裸裸的被众人架在高台上指手划脚要强的多。惩治罪恶,多数人会很解气,可带来的伤痛却只能有少数人来承担。当然我不是想为几个做出伤天害理事情的人去辩解,只是希望通过一种低调而又不是严厉的办法让他们伏法。
二是我们该要求zf去怎么做?中国正在向法制国家过度,但无疑现在说什么完善的法制还为时过早。从最早报道的qj到最后的嫖宿,案件的性质发生了本质的转换,应该怎样适用怎样的刑罚去惩治几个恶人,我想这不是由几个人,也不可能由来决定的,因为大家都不是傻子,决定案件性质的还有由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来决定的。我们希望zf都能依法行政,又希望zf能按照我们的意愿去处理事件,无疑有些矛盾。针对这个问题,网络上有一大批专家在提出倡议废除嫖宿幼女罪,因为qj就是qj,一种伤害不能有两种结果。但现实就是如此。
我们的共同责任是什么?
正如前面所说,我们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和受害当事人对受保护的需求本来就是相悖的。在网络大家肆意的言论和对犯罪分子的指责或许出发点都是正义的,但它只能满足大多数人对于正义感的需求,对于受害人无法起到一点点的抚慰作用,甚至还在雪上加霜,加重对受害人的伤害。事件的发展和贴吧对事情的关注,其实也在某种程度上推动并绑架着事件向一个没有人能掌控的方向发展。
疑犯已被批捕,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公正审判。在些期间,请大家拭目以待;任何相关案件的议论都可能造成对受害人的再次伤害。所以,请停下你参与伤害的脚步,让受害者能有一块净土去慢慢平复伤口。
媒体报道的人文关怀在哪里?
虽然坊间早有各种版本的传闻,但让我们大多数人了解事件大致经过的是11月30日华商报的一则消息。从正面积极的意义来说,正是因为华商报的介入和披露,才让整个事件和3个无良的镇村干部付出水面。但从相反的方向看,也正是因为这则报道,让将一个12岁女孩受到的伤害赤裸裸的呈现在几亿人的面前。客观的说,华商报是一个纯市场化的城市生活报纸,与官方媒体堂而皇之的论调不同,它的言论会更自由更犀利,也更能将一些隐藏的社会现实加以披露。但不可否认他是以追求市场效应为首要目标的,在介入报道时,他首先考虑的应该是报纸的影响,销量和点击率,第二考虑的是媒体的的立场。而受害人的感受和利益可能是最后才会稍微考虑的内容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媒体介入报道是好是坏仍然存在值得商榷的余地。
我们到底需要zf怎么做?
这里我想说两个问题。
一是zf在怎么做?从事件已经披露的内容来看,从10月14日起略阳的**局接到报警,到11月30日事件披露,为什么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县**局仍然没有案件进行第一时间披露。是因案件涉及未成年而必须采取的隐蔽侦破或是想满天过海?或许我们大家都更愿意相信,**局也是出于对几名涉及事件的未成年女孩的保护,希望能够低调处理。甚至,在早些时候坊间还有人说,几名受害人和4个无良镇村干部已经达成了和解,估计会私了等等。对于这样的新闻大家估计会气愤,会伤心,但从受害者一方的立场来看,息事宁人或许会比现在这样赤裸裸的被众人架在高台上指手划脚要强的多。惩治罪恶,多数人会很解气,可带来的伤痛却只能有少数人来承担。当然我不是想为几个做出伤天害理事情的人去辩解,只是希望通过一种低调而又不是严厉的办法让他们伏法。
二是我们该要求zf去怎么做?中国正在向法制国家过度,但无疑现在说什么完善的法制还为时过早。从最早报道的qj到最后的嫖宿,案件的性质发生了本质的转换,应该怎样适用怎样的刑罚去惩治几个恶人,我想这不是由几个人,也不可能由来决定的,因为大家都不是傻子,决定案件性质的还有由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来决定的。我们希望zf都能依法行政,又希望zf能按照我们的意愿去处理事件,无疑有些矛盾。针对这个问题,网络上有一大批专家在提出倡议废除嫖宿幼女罪,因为qj就是qj,一种伤害不能有两种结果。但现实就是如此。
我们的共同责任是什么?
正如前面所说,我们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和受害当事人对受保护的需求本来就是相悖的。在网络大家肆意的言论和对犯罪分子的指责或许出发点都是正义的,但它只能满足大多数人对于正义感的需求,对于受害人无法起到一点点的抚慰作用,甚至还在雪上加霜,加重对受害人的伤害。事件的发展和贴吧对事情的关注,其实也在某种程度上推动并绑架着事件向一个没有人能掌控的方向发展。
疑犯已被批捕,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公正审判。在些期间,请大家拭目以待;任何相关案件的议论都可能造成对受害人的再次伤害。所以,请停下你参与伤害的脚步,让受害者能有一块净土去慢慢平复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