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1年9月至10月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衡水市,滦南县等23个市、县城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进行评审验收。根据专家意见,经我厅研究认为:衡水、晋州、定州、高碑店、泊头市,正定、宽城、赤城、涿鹿、滦南、香河、大厂、宁晋、巨鹿、南和、永年、大名、馆陶、鸡泽、广平县20个市、县创建省级园林城资料齐全,各项指标已基本达到了《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标准,现拟提请省政府批准命名为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
根据经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冀建城[2011]112号)的要求,现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公示日期:2011年11月9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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