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报》
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
但在历史的进程中, 某些时期的某些集团或个人又表现出与传统文化不和谐的个性特征。春秋战国时期, 秦国的重利倾向与关东地区的重义观念形成鲜明对比, 并在政治舞台上进行了一场诉诸剑端的激烈较量。
据古文献载,“义”和“利”为一对概念是在春秋中期提出的。在当时大国争霸礼崩乐坏的历史条件下, 人们需要伦理道德在社会关系中的维系作用。孔子适应时代的需要, 提炼和总结了春秋以前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习俗, 提出了“义”和“利”这对立的概念。
孔子和孟子等儒家的代表人物提倡和标榜“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是希望恢复过去温情和谐的人际关系,但在春秋战国时期,富国强兵才是各国的当务之急,“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已不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变革需要。法家一派思想家以高度自觉的阶级意识,为新兴地主阶级设计了一套积极进取的政治学说,其价值取向是以“崇利而简义,高力而尚功”为特征。这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念,对春秋战国时期刚刚诞生而处在上升阶段的新兴地主阶级来说, 正适合他们夺权和改革的政治需要。
春秋之前,社会的基础是家族公社。贵族奴隶主利用那种温情脉脉的血缘关系来掩盖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社会道德通过家族的传统和习俗表现出来。在生产力水平还很低的历史条件下,人们有赖于公社内部的互相帮助才能生存,因此遵守伦理规范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习惯。
“重义轻利”的观念在当时还没有必要明确地提出,长期以来是作为潜意识隐藏在人们的思想深处。延至春秋战国时期,旧的经济基础已被破坏,但“重义轻利”的观念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已沉淀太深,关东地上阶级在封建时代到来之际无法摆脱旧道德旧礼教的束缚,因而不能把重利轻义的法家学说贯彻到底,限制了新兴封建政权的发展,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都越来越落后于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