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郑飞小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经调查,郑飞小区未在物价部门办理任何有关收费手续。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可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我都是跟他理论,然后后面堵车了就让走了,下次大家看到前面不走的就按喇叭,帮忙说话
没有业主群很吃亏 DYD
我都是跟他理论,然后后面堵车了就让走了,下次大家看到前面不走的就按喇叭,帮忙说话
没有业主群很吃亏 DY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