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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前英国海军在华活动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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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十九世纪以来,西力东渐,中国门户大开,中外通商传教等活动日益频繁。西方各国为了维护其本身的在华利益以及保护其侨民安全,纷纷派遗海军来华,诸如英、法、德、俄、美、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皆曾组成远东舰队在中国沿海及西太平洋各地展开活动。或者3艘、5艘;或者10艘、8艘,其中尤以英国的“中国舰队”规模最为可观。经常维持在20艘左右,而且铁甲、巡洋、快船、汽艇、炮船等各类战船无不齐备,是以其战斗力最为强大。自鸦片战争后设立,至世界第二次大战之初撤回,前后纵横西太平洋海上历时约有百年 
之久,隐然执掌远东地区海军的牛耳。非但与中国的政治、经济、外交、国防以及军事息息相关,同时对于东亚大局亦时有相当程度的影响。惜乎,迄今仅有葛雷汉(Gerald S. Graham)的《中国舰队:战争与外交》(The China Station : War and Diplomacy)一书传世(1978年英国牛津大学出版),而且仅及于1860年为止。其余则概付阙如,迄今当未见有人继续作有系统的研究。本文以资料及时间之所限,只能就甲午战前该舰队在中国的活动及其影响,作一初步探讨,以就正于学术先进。




IP属地:上海1楼2006-09-14 10:17回复
      英法联军之役的同时,适以太平军之乱方殷,英法于战争结束后,最初尚保持中立,及于1860年间,从清政府方面获取许多利益,为确保其通商,乃转而对清廷加以支持。英国之“中国舰队”司令海军提督何伯为保护上海及其周围地区贸易安全,乃决定与清军配合协同作战,长达年余之久。表面上看来,英国对华政策似乎有了转变,表现友好。实则其一切的作为乃在维护英国自身的利益。不意,双方相安无事之后的数年,又因“云南事件”引发中英之间的轩然大波。

      云南事件(Yunan Case)发生于1875年(光绪元年)2月21日,因为英国翻译员马嘉理(Augustus R. Margary)在云南被杀,故又称为“马嘉理事件”(Margary Case),此次为英国的探测队由缅入滇、英方原本即含有阴谋,故为云南当局所不欢迎,因而有此一不幸事件之发生。说来本是一椿地方个别事件,不难加以解决。可是由于当时的英国公使威妥玛(Thomas Wade)熟悉中国官场情形,加以想借机建功,于是乃将其事予以扩大,向中国政府进行敲诈勒索,虚声恫吓。并提出最后通碟,扬言如不答允所提条件,即将断绝两国邦交,下旗回国。而英国在华的海军“中国舰队”也因之成为其利用的武力,随之推波助澜。

      此时的“中国舰队”司令为副提督瑞德尔(Vice-Adm. A.G. Ryder),从英国海军部所藏之档案中,可以清楚地了解瑞德尔在此次中英交涉期间所作的活动情形。他除了曾在英国公使馆内与威妥玛密商大计之外、并将其兵舰有计划地分布于中国各重要港口:天津:“克鲁夫勒号”(Groveler),烟台:“吉斯瑞尔号”(Kestrel),上海:“塔利莎号”(Thalia)及“哈尔奈特号”(Harnet)以及旗舰“警醒号”(Vigilent),汉口:“蚊子号”(Mosquito),厦门:“赫特号”(Hart)。[18]不过,瑞德尔与威妥玛的意见并不完全相同。威妥玛为了向中国施压,认为兵力不足,拟向英国政府求援增兵。但瑞德尔却不以为然,认为以“中国舰队”现有兵力已经足够应付当前的环境。故当1876年8月21日烟台会议时,瑞德尔非特亲自陪送威妥玛从上海到烟台,且还令其部下兰布尔(Lambert)率领一支所谓的“飞行舰队”(The flying squadron)前往大连及牛庄,以为声援。[19]故当李鸿章将由天津出发前往烟台谈判时,一部份天津士绅乃出面请愿,要求李氏不要轻易前往,以免为英人挟持。李氏识破其计,不以为意,依然如期前往,并乘机参观英、德军舰,而与其它各国使节联欢,以示其不受要胁。[20]卒于是年9月13日与威妥玛达成协议,签订烟台条约。除允诺赔偿恤金200,000两外,并又增开重庆、芜湖、宣昌、温州、北海五处作为通商口岸。依据史家米契(A. Mickie)之见,以为从表面上看来,烟台协议的关键似乎系于停泊在数百里外大连的“中国舰队”之“飞行舰队”(the flying Squadron)。实际上,英国政府并无意再次对中国用兵。故“中国舰队”对于此一事件所发生的作用,仅在于为其外交的后盾,而对于中国的威胁则为有限。[21]此说的正确性如何,尚值得再加讨论。


    IP属地:上海7楼2006-09-1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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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家俭
      转自新浪网


      IP属地:上海12楼2006-09-1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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