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型私人工厂打工11年了。早在2004年时,老板为了稳住我们这些技术工,要我们每人在公司入了2%或5%不等的股份,可是每年公司都没有按帐面上给我们分红,而是到了年底老板总说货款没有全部收到,先每股随便拿点,这样一直拖到2010年公司还没有算过一次帐,我们几个就要求退股(当时入股的时候签了协议可以中途退股的)。老板也同意了,而且又签了协议,双方同意以2万元一股老板把我们这几个的股份收走,并确定在2011年3月1号前一次性把钱全部付清给我们。而从去年(2010年)开始,老板又投资了一家新工厂,因为新工厂目前还在亏损中,所以到了2011年3月1号后,老板以没钱为由不给我们付款,推到7月1号,可时间到了,依然还说没钱,现在到了年底,还是不付。我们几个也知道,老板不是没钱,而是故意不付。两家工厂总投资少说也有七,八百万,而我们所在工厂开了11年了,平均每年最少净利上百万,我们几个加起来总金额也就34万。我们几个每月的工作3000左右,除了开支剩下也不过2000元,那笔钱对我们来讲就是4年多的工作(本人有5%),我想求助各位,我们该怎么办?老板还跟别人说,这些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们之间的协议没有得到公证,不起法律效应,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