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国名
北兰联合王国米兰公国(Province of Milan),源自凯尔特语的Mid-lan,意为“平原中心”。是组成北兰联合王国大公国之一。
第二条 国体
米兰公国是由都灵郡Torino、热那亚郡Genova、威尼斯郡Venezia、佛罗伦萨郡Firenze、博罗尼亚郡Bologna、的里雅斯特郡Trieste、特伦托郡Trento组成。
第三条 政体
米兰公国采取君主立宪三权分立制度,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一切权力属于米兰大公爵和国民。
第四条 三权分立原则
米兰公国由公国贵族院行使立法权,各级王室法院及检察院(Royal Court&Procuratorate)行使司法权,总督院行使行政权。三院设立三大元老,对大公负责,大公对联合王国国王负责。
第五条 宗教政策
贝尔兰德圣公会(贝尔兰德天主教会)为米兰公国国教,国民具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大主教为贝尔兰德大主教,由联合王国国王提名和任命,必须为皇室成员。
第六条 国民
米兰公国由王室(imperial family),贵族(Aristocracy),平民(vulgar)组成的所有依法拥有北兰联合王国国籍的人士,视为公民;在法律保护之下,所有公民平等,其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基本义务必须执行。
第七条 国家安全
米兰公国由贝尔兰德黄十字军团米兰军团驻守,其指挥权由王国国王赋予大公权力。
第八条 御前禁令
在米兰处于紧急状态时,大公在国王的授权下有权颁布御前禁令(Rescript of a Express State) ,颁发后有权自行颁布,调动兵团,任免公务人员,同时实行戒备。
第九条 大公法令
大公法令拥有强制施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地位
北兰联合王国法律凌驾于一切之上,法律前人人平等,所有境内人员,无条件遵守法律。
第十三条 省府
米兰公国首府为米兰城(Milano City)。
第十五条 本法效力
米兰公国大宪章为米兰所有法律根本,任何米兰法规不得与本法抵触。本法自颁布有效。
北兰联合王国国王 玛丽一世
北兰联合王国米兰公国大公 Victoria_II
2012年元月15日
北兰联合王国米兰公国(Province of Milan),源自凯尔特语的Mid-lan,意为“平原中心”。是组成北兰联合王国大公国之一。
第二条 国体
米兰公国是由都灵郡Torino、热那亚郡Genova、威尼斯郡Venezia、佛罗伦萨郡Firenze、博罗尼亚郡Bologna、的里雅斯特郡Trieste、特伦托郡Trento组成。
第三条 政体
米兰公国采取君主立宪三权分立制度,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一切权力属于米兰大公爵和国民。
第四条 三权分立原则
米兰公国由公国贵族院行使立法权,各级王室法院及检察院(Royal Court&Procuratorate)行使司法权,总督院行使行政权。三院设立三大元老,对大公负责,大公对联合王国国王负责。
第五条 宗教政策
贝尔兰德圣公会(贝尔兰德天主教会)为米兰公国国教,国民具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大主教为贝尔兰德大主教,由联合王国国王提名和任命,必须为皇室成员。
第六条 国民
米兰公国由王室(imperial family),贵族(Aristocracy),平民(vulgar)组成的所有依法拥有北兰联合王国国籍的人士,视为公民;在法律保护之下,所有公民平等,其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基本义务必须执行。
第七条 国家安全
米兰公国由贝尔兰德黄十字军团米兰军团驻守,其指挥权由王国国王赋予大公权力。
第八条 御前禁令
在米兰处于紧急状态时,大公在国王的授权下有权颁布御前禁令(Rescript of a Express State) ,颁发后有权自行颁布,调动兵团,任免公务人员,同时实行戒备。
第九条 大公法令
大公法令拥有强制施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地位
北兰联合王国法律凌驾于一切之上,法律前人人平等,所有境内人员,无条件遵守法律。
第十三条 省府
米兰公国首府为米兰城(Milano City)。
第十五条 本法效力
米兰公国大宪章为米兰所有法律根本,任何米兰法规不得与本法抵触。本法自颁布有效。
北兰联合王国国王 玛丽一世
北兰联合王国米兰公国大公 Victoria_II
2012年元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