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壹购物中心服务态度极其恶劣,对未成年人的意见不予理睬,并且不愿多言解释,极度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这是对国家对人民的强烈伤害。作为一个未成年人,8月25日本人在壹加壹购物中心购买一块5.3元的镜子,但是回家拆看后发现物品有损坏,经详细查看收费发票后,于8月27日前去该商店请求退换。(收费发票内未注明退换日期)该商店一楼前台某短发工作人员及其短发同伙拒绝退换,原因不祥,不能说服本人,却放弃给予本人解释,并且以恶劣不屑的态度与本人说话,严重挫伤本人对社会的信任,造成严重的信任危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维权法》,该商场短发工作人员及其同伙侵犯了本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该商场侵犯本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本人在此给出差评,并希望该商场好好反省,作好员工的素质培养工作,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并,给本人一定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