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湖北省物价局、省委宣传部在东湖宾馆召开该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通气会。会上,湖北省物价局向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湖北电视台、湖北电台等7家新闻媒体通报了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情况。
据悉,经湖北省政府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5分钱,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上调4厘钱,自10月10日起按抄见电量执行。
会上,湖北省物价局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上调原因做了充分的阐述,湖北省委宣传部要求各新闻媒体从国家大政出发,正面宣传好这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信息来源:湖北省电力公司
时间:200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