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孩小苏与其伙伴一起至太湖边的某生态湿地深处玩耍,小苏不慎跌落深水池塘溺亡。来锡务工的小苏父母伤痛至极,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审理认定,小苏的溺亡与父母监护不力有关,有关部门不负责任,但是,父母丧子之痛值得同情。经过协商,基于人道主义,有关部门给予小苏父母抚慰金2万元,法院也根据规定免收全部诉讼费用,以表同情。 2011年8月,暑假的一天午后,小苏和小伙伴一起到租住地两公里外的太湖边生态湿地玩耍,淌过一条小河,翻过一处坡地,进入湿地深处。可能是看到池塘中荷花盛开,想去摘花,小伙伴们进入了池塘。但没料到池塘中央水深寒凉,并不会水的小苏滑入深水中。小苏的伙伴们赶紧跑去找人帮忙。但是,此处属于开放式生态湿地,环太湖10多公里长,平时人迹罕至。等救援人员赶到将小苏捞上来时,小苏已经停止了呼吸。 小苏父母中年丧子,悲痛不已。他们认为是有关部门对于生态湿地的看管不力才造成悲剧的发生,于是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0%的死亡赔偿金275328元、丧葬费10656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以及其他损失费2000元。 有关部门认为,该处是开放式的生态湿地,没有专人管理,且整个湿地面积环太湖10多公里长,从现实角度也无法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另外,在该处湿地也设立了警示标牌,尽到了警示义务。死者小苏是未成年人,小苏的父母应当承担监护责任,意外发生根本就在于小苏父母的监护不力。 法院审理认为,这起事故有关部门无过错,小苏溺亡确属意外,小苏父母值得同情。经过法院的调解,有关部门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自愿给予小苏的父母一次性抚慰金2万元,以抚慰其丧子之痛。 法官点评:很多孩子的悲剧源于父母的大意。此刻又正值寒假,孩子放假在家,父母应该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帮助孩子树立安全意识,使每一个孩子都能似花儿般在期待中绽放。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者:谷姝姝 吴子浩责任编辑:海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