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日的材料交给陈增智后,上次解答就不令代表和职工满意,其实陈增智那次就始终在瞎扯,以目前受让方不明确,还得在等两个月,也就是7.15日给大家一个答复。
7.15日单位通知代表去了以后,老调重弹,目前受让方还没有明确,还得等。代表问既然受让方不明确为什么在职可以享受安置附则待遇,而我们为什么还得等受让方明确后,陈说因为这是东旭承诺的,等东旭入驻后给职工的承诺。代表说东旭一直是宝石集团的大股东为什么我们那批不给承诺,陈说国资委占51%股权一直是国资委是大股东,现在挂牌转让,还不知道谁摘牌呢?(现在确实还是国资委是大股东)代表说我们那批走算是什么,改制还是别的原因走的,陈说上次上次不是说了吗是改制。你们那次是国有控股转非国有控股(这里需要指出,国资委目前仍是宝石集团大股东,因为在2010年6月,河北东旭以其拥有的旭新光电50%股权对宝石集团增资,宝石集团注册资本增至8.5亿元,河北东旭占47.06%,石家庄市国资委占52.94%。哪陈增智所说的国有控股转非国有控股。难道在职这批不是国有控股转非有控股吗?为什么让我们等受让方明确后呢?)另一个代表说,我们2010年安置方案签字的法人代表是李兆廷,李兆廷算个什么东西凭什么作为宝石集团法人代表给我们宝石员工签字。而且他的什么还没谱的承诺还在宝石集团职代会通过。陈增智说这是国资委授权的。代表说难道随便找个卖菜的都能作为宝石集团法人代表给宝石员工签字啊?另一个代表说这简直就是流氓行为,陈增智说谁是流氓啊,你们爱找谁找谁,说着就走了。从陈开始谈话10点去市里有个会,到最后恼羞成怒离开,整个过程不足5分钟。单位知道这次7.15日职工9点要去找单位,所以提前通知代表9点去开会。去了以后还是瞎胡扯,进行拖延,不解决问题。而对5.16日代表所交的文件还是不正面回答。将7.15日去单位开会的代表又给忽悠了。难道他不是流氓行为是什么行为呢?
1,企业改制只有明确受让方后才能改制,就像签合同一样子必须要有甲方和乙方,一方没明确,签个屁合同啊。所以这个借口不能成立,并且已经违反了劳动法。
2,2010年企业改制方案依据的是一个旧行政文件,当年5.24日石政27号文出台后已经明确停止执行的作废文件。所以单位应停止执行依据此行政文件所制定的职工安置方案。并重新依据新行政文件制定安置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3,2010年安置方案中,一次性安置费按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我市今年参照的当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为20371元。
现查得 石家庄市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1元。而20371是08年的平均工资。如果按这个依据无效行政文件执行的话一年相差0.7万,3年就是2.1万。这样子可能好多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就不如一次性安置费合适了。当初可能也就不会。。。。。。。。
4,职代会民主不民主,企业资产公示不公示,企业未来发展方向怎么样,这块就算先放一边去。单位你既不按旧安置方案,因为一次性安置费这块有问题。又不按新安置方案,因为有个安置附则。也不知道我们2010年改制职工有什么错,难道是支持企业改制谁先走谁活该,改制就像赌博,根本就没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错吗?当时单位承诺的5年不变,才半年就变了。都是因为国有控股转非国有控股,为什么改制职工待遇不一样?
5,单位现在死咬安置附则是潜在受让方东旭承诺的,作为宝石集团的2股东我们2010年改制时东旭为什么不给我们这批职工承诺。是不是对我们隐瞒了一些重大的事项呢?如果是这样子我们坚决不同意东旭入驻宝石集团。并且会用行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7.15日单位通知代表去了以后,老调重弹,目前受让方还没有明确,还得等。代表问既然受让方不明确为什么在职可以享受安置附则待遇,而我们为什么还得等受让方明确后,陈说因为这是东旭承诺的,等东旭入驻后给职工的承诺。代表说东旭一直是宝石集团的大股东为什么我们那批不给承诺,陈说国资委占51%股权一直是国资委是大股东,现在挂牌转让,还不知道谁摘牌呢?(现在确实还是国资委是大股东)代表说我们那批走算是什么,改制还是别的原因走的,陈说上次上次不是说了吗是改制。你们那次是国有控股转非国有控股(这里需要指出,国资委目前仍是宝石集团大股东,因为在2010年6月,河北东旭以其拥有的旭新光电50%股权对宝石集团增资,宝石集团注册资本增至8.5亿元,河北东旭占47.06%,石家庄市国资委占52.94%。哪陈增智所说的国有控股转非国有控股。难道在职这批不是国有控股转非有控股吗?为什么让我们等受让方明确后呢?)另一个代表说,我们2010年安置方案签字的法人代表是李兆廷,李兆廷算个什么东西凭什么作为宝石集团法人代表给我们宝石员工签字。而且他的什么还没谱的承诺还在宝石集团职代会通过。陈增智说这是国资委授权的。代表说难道随便找个卖菜的都能作为宝石集团法人代表给宝石员工签字啊?另一个代表说这简直就是流氓行为,陈增智说谁是流氓啊,你们爱找谁找谁,说着就走了。从陈开始谈话10点去市里有个会,到最后恼羞成怒离开,整个过程不足5分钟。单位知道这次7.15日职工9点要去找单位,所以提前通知代表9点去开会。去了以后还是瞎胡扯,进行拖延,不解决问题。而对5.16日代表所交的文件还是不正面回答。将7.15日去单位开会的代表又给忽悠了。难道他不是流氓行为是什么行为呢?
1,企业改制只有明确受让方后才能改制,就像签合同一样子必须要有甲方和乙方,一方没明确,签个屁合同啊。所以这个借口不能成立,并且已经违反了劳动法。
2,2010年企业改制方案依据的是一个旧行政文件,当年5.24日石政27号文出台后已经明确停止执行的作废文件。所以单位应停止执行依据此行政文件所制定的职工安置方案。并重新依据新行政文件制定安置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3,2010年安置方案中,一次性安置费按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我市今年参照的当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为20371元。
现查得 石家庄市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1元。而20371是08年的平均工资。如果按这个依据无效行政文件执行的话一年相差0.7万,3年就是2.1万。这样子可能好多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就不如一次性安置费合适了。当初可能也就不会。。。。。。。。
4,职代会民主不民主,企业资产公示不公示,企业未来发展方向怎么样,这块就算先放一边去。单位你既不按旧安置方案,因为一次性安置费这块有问题。又不按新安置方案,因为有个安置附则。也不知道我们2010年改制职工有什么错,难道是支持企业改制谁先走谁活该,改制就像赌博,根本就没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错吗?当时单位承诺的5年不变,才半年就变了。都是因为国有控股转非国有控股,为什么改制职工待遇不一样?
5,单位现在死咬安置附则是潜在受让方东旭承诺的,作为宝石集团的2股东我们2010年改制时东旭为什么不给我们这批职工承诺。是不是对我们隐瞒了一些重大的事项呢?如果是这样子我们坚决不同意东旭入驻宝石集团。并且会用行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