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上海花园违约金以及交房时超平方案在城郊法庭开庭审理,关于延期交房开发商给与否认,声称一期房产证办理是在2009年12月底,所以交房日期应定在2009年12月。并声称一期房屋质量已经经过质量检验。但当庭未出具建设局出具的房屋质量验收证明,众所周知,2009年12月时,上海花园一期还正在施工,那么建设局会给一座正在施工的楼房进行交房验收吗?再就是根据潍坊市房屋验收的规定,需要单户验收!至今上海花园业主没有一家见过建设局进户实地验收!其次,开发商在交房时应该向业主出示相关部门们的验收合格证。再试问,一座没有经过质量验收的楼房,房管局又是怎么给予办理房产证的。房产证登记时间是2009年12月28日,但是这个时间该楼房还在搞室内施工!再就是既然开发商不承认延期交房,那么前期在昌乐法院调解时,开放商曾经向法院提供过一份延期交房的日期表,详细列举了,“自行交房日”和“实际交房日”,既然自己没有延期交房,那么这份列举了实际交房日的证明又是怎么回事呢?这不是自己掌自己的嘴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