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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基本事实清楚应该不至于争成这样吧...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挂着"理智吧友"的会员名,却发现每帖都是各种对喷,好可怕~~~


1楼2012-03-03 20:04回复
    基本都是理智“狗”。


    2楼2012-03-0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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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就药案,虽然交通事故中就赔偿金额方面问题而论,
      确实很多时候对侵权人来说,是"撞死不如撞伤",
      但是药是被定"故意杀人罪"的,应该比较的是"杀死"和"撞伤"如何的问题.
      哪有扯那么多的?
      其二:据药案的判决书交代,原告人明确只表明:
      "不接受药家鑫父母任何以期获得从轻处罚药家鑫的赔偿",
      但另一方面,原告人对药家鑫要求5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只是药本人名下私有财产少,
      清查下也那部现价值3,4万的撞人的那部雪佛兰最值钱,于是就拍卖了.
      虽说原告人或其代理人在媒体或公众方面有另一番说辞,
      但是从法院接受到的诉讼请求看来:
      原告人只是"不接受药家鑫父母任何以期获得从轻处罚药家鑫的赔偿".
      从法律上来看,明显应该把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当成真实意思表示,
      而把在媒体或公众方面事先的发言当浮云.
      其三:药家鑫的命赔了,他的私有财产也赔了,
      至于现在说的那20W,明显是药庆卫自己的钱,所谓"遗赠"说法摆明是坑人,
      这点药庆卫的代理律师兰和也说了,但现在重点问题是:
      那条微博很明显属于"赠与合同"关系中药庆卫表存在赠与意向的意思表示,
      但他真是想赠与还是假想赠与,这个我们不知道,
      不过这事按法律来看,赠与与否都属于是药庆卫本人的自由,
      反正这类"赠与合同"是可以依法撤销的.
      其四:关于网友的捐款问题,我老实说本人没因为同情张家而捐钱,
      所以是事外人,当然整个一系列事件中,我都是事外人.
      只说网友的捐款如果再捐赠时未附加其他说明,
      给出去了掉入了别人的口袋,那在法律上就属于是完成了权利转移,
      受人捐款所得系数合法所得,别人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哪怕捐款人怎么不爽,
      想去追问捐款的用途反倒可能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当然从道德上来说,如果帮了个不值得帮且不知感恩的人,所以去谴责他,那无可厚非.
      但张家人是不是那类人,估计得看后话如何了...
      


      3楼2012-03-0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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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你说的最简单明白不过了 我膜拜你一下吧!


        5楼2012-03-03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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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你能否对药庆卫告张显名誉侵权一案发表一下看法呢?


          6楼2012-03-0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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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定性这起名誉侵权案系属民事诉讼.
            私法范畴下的问题,非当事人按说是尽量少干预,以尊重各当事人的意志的.
            所以我不敢在个人的道德或价值观上去对这事评判太多.
            只预测说这事多半会以民事和解收场,就目前状况来说,
            张显那边其实对名誉侵权行为认定异议并不大,只是对满足药庆卫的所有诉讼请求有异议.
            本来"欠债还钱"那确实天经地义,但"得理不饶人"亦非法律或道德所支持,
            药庆卫作为被侵权人,保护个人权利应当,但不代表他想让张显咋样就咋样.
            嘛,反正这事多半是和解收场的,我作为旁人还是少评价太多了.


            7楼2012-03-03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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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快闪,这吧里基本都是西安药家和张家的人,连媒体都跑的差不多了,黄花菜早凉了


              9楼2012-03-04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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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人吗?


                11楼2012-03-04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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