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磊辞任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职位,并已调任非执行董事,刘磊将主要负责处理公司与中国河北省当地政府的沟通及关系。韩力获委任担任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之委任
韩力先生(「韩先生」)获委任担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起生效。董事局欢迎韩先生加入董事局。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韩先生的详细资料载列如下。
韩先生,二十四岁,於二零零九年加入本集团并於当时任职财务总监助理,现为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的行政助理、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津西钢铁」)的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彼亦是津西钢铁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彼现协助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及首席运营官管理本集团的日常工作。韩先生於二零一一年六月获委任为中国唐山市迁西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韩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属本公司主要股东韩敬远先生(其持有本公司股本权益约45.70%)的儿子。
韩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起固定年期三年,惟须接受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所载列的退任及重选规定,韩先生须在本公司的下一个股东大会上接受股东选举。服务合同可由任何一方以书面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通知终止。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韩先生将有权获得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四十万元,此乃参考本公司和其他香港上市公司董事的一般酬金范围,并在双方协定下达成的。委任条款已获本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及本公司董事局批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韩先生拥有本公司2,800,000股之购股权权益。
执行董事之委任
韩力先生(「韩先生」)获委任担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起生效。董事局欢迎韩先生加入董事局。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韩先生的详细资料载列如下。
韩先生,二十四岁,於二零零九年加入本集团并於当时任职财务总监助理,现为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的行政助理、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津西钢铁」)的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彼亦是津西钢铁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彼现协助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及首席运营官管理本集团的日常工作。韩先生於二零一一年六月获委任为中国唐山市迁西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韩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属本公司主要股东韩敬远先生(其持有本公司股本权益约45.70%)的儿子。
韩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起固定年期三年,惟须接受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所载列的退任及重选规定,韩先生须在本公司的下一个股东大会上接受股东选举。服务合同可由任何一方以书面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通知终止。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韩先生将有权获得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四十万元,此乃参考本公司和其他香港上市公司董事的一般酬金范围,并在双方协定下达成的。委任条款已获本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及本公司董事局批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韩先生拥有本公司2,800,000股之购股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