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3月7号早上8点在莆田县医院红绿灯处,本人的小货车因前几天连续降雨,小货车整体都有些污垢并不是看不清车牌号,被罚款200元、扣6分。
按道理 自然现象所造成的结果应该比 人为的遮牌 应该有所区别,要有点人性化。难道说在法律上那些故意杀人 和 误杀 的就是同罪吗!!!?
交通法规有明文规定 自然现象所造成的车辆车牌号存有污垢 和 故意人为的遮牌 是同罪吗!!!????
罚款的钱又不在你手上 处罚该有点人性化 如果没钱葬父母 老子愿意捐赠你一点
罚款单单位 莆田市**局荔城分局**大队
罚款单 编号: 3503041 00120273 1
**:黄建辉
让大家评评理 是不是有点黑 !! 罚款已经交了 6分也已经扣了 老子不在乎那些钱 只不过是我月收入的千分之一 我要的是公道!!! 警惕阿!! 莆田**!老子又不喝酒开车绝不被你们一次扣十二分,在这一个月之内,老子遵守一切的交通法规,你总不会把我怎么样!!我还是你的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