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我现在有一困惑的事向各位网友反映。我们是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咋口峪村村民,叫杨成山、杨占山,母亲王玉英,现在80岁,健在,去年农村办理养老保险,我们去给母亲办理手续时,被告知我母亲户口于2010年9月份被注销。我们在兴隆县***局*查到村委会上报的死亡证明后面家属签字处没有我们亲生儿子的名字,反而是一个本村叫尉敏合的人签名,后边还注明是死亡的三儿子,真是笑话,凭空多出一个孝子。同时查到真正死亡的两人,还在骗吃国家的低保,难道村干部不认为,这样的行为不知是道德缺失、还是另有用意。 我们多次找县里,镇里、申请恢复母亲的户口,为办理农村低保,可是她们多次找借口推托,我们要求镇里提供我们村里吃低保人员的名单,不但不给,还态度强硬,最后找到县*委*书*记,才在县民*政*局拿到我们村享受低保人员名单。发现上边问题多多,家里有车、有房、年纪轻轻,身体健康的人,村干部的亲朋好友在享受低保,而村里80多岁的老人,老弱病残的应享受的确享受不到,村干部还把上级政*府*下拨的救济粮和钱以权谋私,用于拉关系,贿赂选票上,真正就困难人群拿不到。国*家*拿出了很多纳税人的钱是为了解决农村困难人群的生存和生活,是党温暖关爱,但真正够条件的人却享受不到。请各位网友给评论、评价,出出主意,我们该向何级单位反映才能解决问题。她们这样拿国家的钱,欺上瞒下的做法应该是什么责任,请指点,各种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