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影忍者吧 关注:9,041,353贴子:247,263,175

关于写轮眼的幻术,大家有没有觉得已经很渣了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第一,面具男对鸣人的战斗,说明鸣人对幻术基本免疫了。理由:面具男在鸣母虚弱时通灵出九尾,极短时间控制了九尾,足见其瞳力强大。现在不对鸣人用,说明幻术作用不大。第二,斑对五影,如果能直接幻术,还打个屁啊。第三,鼬,佐对兜,兜极其自傲的样子貌似对幻术也不屑一顾。如果幻术能控制他,他不会这个模样。第四,面具男对四代,时空较量而非幻术。结论:幻术已经很渣了,即使是万花筒级别的幻术也不能秒掉各影,甚至不足以给他们造成困扰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2-03-16 06:22回复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2-03-16 06:29
    回复
      写轮眼幻术渣  那敢问什么眼幻术还可以控制尾兽?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2-03-16 06:34
      回复
        分析的很对!


        IP属地:黑龙江4楼2012-03-16 06:34
        回复
          能控制尾兽不是强大的代名词,也可能是尾兽的抗性比影低很多,一物降一物而已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2-03-16 06:39
          回复
            顺便举个例子,控制四尾下的鸣人,自来也绝对比大和费劲,但这说明不了大和有多强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2-03-16 06:46
            回复
              LZ多么苍白无力地YY,多么牵强的理由,你居然还说分析得很对 哪个人物出哪招,是根据剧情走的,就像斑有永恒万花筒,却没用过永恒技能一样,因为剧情需要,这个展示永恒万花筒的机会,要留给佐助 像大蛇丸,迪达拉这些级别,也全都被幻术搞得苦逼,所以LZ想说幻术没用的话,麻烦给出有力证据,也别玷污面具男无限月读这个计划


              7楼2012-03-16 06:56
              回复
                4楼明显是马甲。


                IP属地:北京来自掌上百度8楼2012-03-16 06:58
                回复
                  有道理


                  IP属地:广东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2-03-16 06:59
                  回复
                    本人就是觉得楼主分析的很对!怎么!你一个“剧情之说”就否决这些,你被写轮眼控制啦!在那胡说八道那!用你脚后跟想想!是不是未成年啊?


                    IP属地:黑龙江10楼2012-03-16 07:04
                    回复
                      苍白无力什么的就去掉吧。这么多事实你一句剧情需要就没了?无限月读,并不被五影认可的玩意儿,也不是理论上那么伟大,貌似我爱罗还是土影老头反驳过。对战的三处,貌似都有万花筒,但是幻术什么的还上不了台面


                      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12-03-16 07:09
                      回复
                        楼主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剧情和更好的打斗场面如果上来就幻术那得多枯燥 这样的火影难道楼主喜欢吗?另外顶7楼


                        IP属地:上海来自手机贴吧12楼2012-03-16 07:10
                        回复
                          LZ分析得对?? 俗话说得好,看漫画,认真你就输了! 你真要支持LZ这么荒谬的分析的话,那这漫画会产生N个数不清的BUG 作者想哪个人物在哪个时候用哪招,这完全因时因地因剧情而决定,面具男VS四代,没有用幻术,就代表幻术渣,这什么逻辑??? 兜自傲,就又代表他对幻术也不屑一顾? 那兜哥之前想要止水眼,最后怎么又被气得捶地了呢?


                          14楼2012-03-16 07:14
                          回复
                            幻术不一定要从眼睛使用…
                            比如自来也通灵蛤蟆夫妇使用的那个幻术就比写轮眼的厉害…


                            来自掌上百度15楼2012-03-16 07: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