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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作为 有能作为 有限作为 有效作为 浙江积极推进涉嫌假冒商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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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贴引自于国家工商总局内网

近年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有序作为,把保护知识产权变为自觉行为;坚持有能作为,建立社会化的识别发现机制;坚持有限作为,实现打击查处与案件移送的紧密互动;坚持有效作为,严格执法主体的规范约束,深入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1年至2006年9月,全省工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2.85万起,连续5年位居全国工商系统首位。其中,移送涉嫌假冒商标犯罪案件330起,约占全国工商系统移送量的一半以上。

  据了解,浙江省工商局一直把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工作来抓,运用培训会、实务公示会、组织记者实地采访和图片展、公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去年,该局还向社会两次公布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移送案件十大案例,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的影响。

  该局十分重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早在1999年,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局联合决定各级公安侦查部门在同级工商机关建立联络室,经过多年的完善,目前浙江全省公安和工商机关已经形成以联络室为重要载体的沟通机制和协作办案的工作机制。今年年初,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实施后,浙江省各市级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建立了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了工商部门查处经济违法行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的联系协调机制。义乌市工商局加强与市公安局的协作,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2005年以来,义乌市工商局移送涉嫌假冒商标犯罪案件49起49人。

  针对涉嫌假冒商标案件定性难、物品移送难等问题,浙江省工商、公安等部门不断加强案件移送的制度建设,规范移送行为。2004年2月,该省工商、公安、检察等14家单位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下发了《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对相关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材料移交、受理审查、立案环节及时间期限等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两高“司法解释”和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实施后,全省各级工商与公安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案件移送的相关制度,研究解决移送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商机关移送的案件占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数的比例,已由2003年的32.64%,上升到现在的60%以上。

  浙江省工商局还十分重视发现机制与打击机制的同步进行。浙江省工商局规定了基层执法单位工商巡查制,在主动发现查处案件的同时,给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定机构、定编制,充实人员,开通了短信举报方式,实施企业信用监管,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打假保品牌联合行动,对慈溪、玉环等重点区域开展了整治工作。今年4月份,浙江省又成立知名商标品牌保护联络网,吸引了63家国内外知名商标企业加入。联络网成立后,浙江省工商局根据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侵犯“资生堂/SHISEIDO”商标专用权集中整治行动,共查获假冒专柜39个,侵权、假冒资生堂产品总案值近94万元,震慑了不法商贩的嚣张气焰。联络网成立以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查处侵犯联络网成员单位商标案件100余起。

  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浙江工商机关十分注重对执法主体的规范约束,在商标执法中创造了以效能督查为防和以办案责任追究为惩的惩防体系。经过不断完善,浙江省初步形成了以文明规范工商所创建和效能建设为载体的思想教育和防范机制;以案件主办人岗位责任制、案件集体讨论制、案审制、移送案件备案制、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和核审制、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制等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督机制;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体的惩防机制;以专业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互补的目标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该局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商标案件抽查评审,一经发现该移送不移送、违法办案、办错案、失职渎职的,一经查实,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中国工商报提供)




1楼2006-11-07 14: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