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心里蓦然心凉:我曾经承诺晴儿,今生永不离开她,晴儿和我今天已经走到这一步,已经成为我的妻子,我对晴儿自然是负有应该的责任和义务,我抛弃了晴儿,晴儿宁可自杀,也不肯负了我,也还想念着我,即使老三对她是如此的好,她却也一直执着等待着我的回心转意,她便是为了情义。古人云,人和禽兽的区别,就是人懂得情和义。晴儿对我有情有义,在和我结婚后,我还心绪不定,还想着柳月,我应该吗?我如待晴儿无情无义,我还算是个人吗?如果我再次抛弃了晴儿,背负背弃诺言的骂名不说,今后就算我能和柳月在一起,想到晴儿之时,我还会真的快活吗?我还能快活起来吗?柳月还会能幸福和快乐吗?我能当真忘了晴儿,还能安心和柳月在一起厮守吗?还有,柳月做人的原则能接受我做的这一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