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以下情况属不属于商业诈骗 我们在2005年在上海金山区奥莱斯服装城买了两套店面 是我们跟奥莱斯服装城买下来、在租给他们、他们每年支付我们两套店面的租金,2011年初的时候、他们要求我们退店面、按原来的本金退给我们,当时我们就没答应,2012年3月中旬,他们给我们寄了一份信,大致意思是说,2011年7月份的时候,有业主不满意他们的做法,就起诉了他们,(2011)金民三民初字第3145号判决下来说我们所签订的合同由于是业主单方面签字的,是属于没有用的合同,让奥莱斯服装城退还我们的本金,我们退还他们之前几年支付给我们的租金,我也不知道他们信上写的是真的还是假的,请大家帮我解答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