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本网接到村民反应位于石家庄藁城市九门乡只照村(机场路)路西,有一家选矿厂大量的污水直排,污染了地下饮用水,给附近村民带来莫大的环境隐患。为此,笔者驱车来到现场核实情况。
来到现场,看到了选矿厂没有名称及厂房,生产过程是露天作业,且堆满矿石原料,厂房极为简陋,只是几间活动板房,生产设施比较简单工艺比较落后,从生产迹象上看已经生产一年多了。
选矿厂排放大量砖红色污水
村民怀疑:饮用水被污染
村民告诉笔者,这些选矿厂主要是利用矿石进行水选矿,该选矿厂没有污水处理设备每天大约几百吨污水直接排放,污水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对人用水造成了危害。这些污水达不到排放标准时,对人体、牲畜、及农作物均有危害,空气和噪音的污染更是显而易见的。附近村民怀疑,他们的饮用水被污染。
为此,笔者联系了藁城市环保局,等了大概半个小时,环保局执法人员1行2人来到现场。随后,我们一起来到正在生产的现场,走进现场看到轰轰响的加压泵,污水通过加压达到千米之外直接排放。且河道内还有排放大量红色的污水。
环保执法人员称:不知道这个隐蔽的小选矿厂,几天前还在附近巡逻并没有发现。
一位姓武的负责人接待了我们,当环保局执法人员询问:污水是否通过泵渗到地下水井时,他说没有排到井下,选矿后排放的污水通过地下管道直接排放到离现场2公里的水沟中。
选矿厂污水最终直接流入水中
环保局:口述停产,不贴封条
执法人员说:马上停止生产,下午到环保局接受处理。没有相关手续,不准在生产。
笔者问:怎么不贴封条?
环保局:这次出来匆忙,忘了带。接受处理就行了,贴了封条他们还可以撕掉。
笔者:像这样违法生产的企业,如果你们不贴封条,你们走后合上电就可以生产了。希望咱们相关人员在执法同时认真履行好工作。
主持人、专家、学者解说:企业直接排放,群众多次反映,主管部门多次监管。这样的恶性循环治理,相关法规在此显得苍白无力,政府命令犹如一纸空文?
法规链接:《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的;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解 说 词:经济建设是一切工作的中心,有人说“工业和环境是一对矛盾,发展工业就有污染”。难道说为了经济的发展就可以破坏环境吗?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管理、加大整治力度,还群众一个健康、洁净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