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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数结构复习总结http://zliner.bok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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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群的分解
对群进行分解是为了研究群的结构和内部性质。
陪集表示将一个元素作用于一个子群的结果。如果两个元素作用于一个子群产生同样的结果,那么这两个元素有某种等价性,由此可以把群划分成一组等价类。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等价类就等于其中元素对于子群的陪集。一个子群的任何陪集和子群等势,从而所有这些等价类等势。所有等价类大小相等,这是共陪集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于有限群,便得到Lagrange定理。

对有限群,由Lagrange定理可知,子群的阶是群的阶的因子。这一结论的得出,起源于将子群去和群中每一元素相作用的尝试,为什么要这样做,有着更深刻的意义等待我们去探讨。

群的另一种分解是通过共轭关系。用一个元素a从左方作用于x, 再用a-1从右方作用,得到元素y, 对元素进行操作之后,再进行一个逆操作,未必能完全还原,但可以想见,y和x具有某种等价性。如果存在这样的a,则称y是x的共轭。共轭是一种等价关系,但共轭类不一定等势。对元素x,用任一个元素a可以求出x的一个共轭y,不同的a有可能求出同一个y,这是一种等价关系,它有多少等价类,x就有多少共轭。研究这种等价关系,令人吃惊的是,其划分是均匀的(如果axa-1 = bxb-1,则xa-1b = a-1bx,a-1b和x可交换,而所有和x可交换的元素构成一个群,即x的正规化子N(x),a-1b∈N(x),那么a和b共陪集,反过来,如果aN(x)=bN(x),也可得出axa-1 = bxb-1,这一等价关系是一个共陪集关系,等价类大小都相等),这是一个重要的结论,元素的共轭类有多大,由此可以计算。将有限群做共轭类分解,所有共轭类的大小相加等于群的阶,这就是群的分类方程。

群的两种分解都是利用等价关系,其中陪集分解也是同余关系,可以抽象出商群。等陪集关系的等价类是等势的。共轭关系的等价类不一定等势,但是在确定元素x的共轭类时,用到了x的正规化子,这是一个子群,它的共陪集等价类生成x的同一共轭。

2. 同态和同构,商代数

同态和同构是一条比较和联系的研究路线,商代数是一条深入和抽象的路线。

2. 1 代数系统的同态与同构,代数系统上的同余关系和代数系统的商代数。 

同态是同类型代数系统间的一种映射,代数系统意义上的映射,包括元素和运算的映射。首先定义运算的映射:对于从一个系统到另一个系统的元素映射,如果元素运算结果的映射等于元素映射的运算结果,则该运算也能从前一系统映射到后一系统。然后映射整个代数系统:如果元素映射能将一个系统中所有的运算映射到另一个系统,则称其为从前者到后者的同态。可以证明,前一系统元素集在同态映射下的象对后一系统的运算构成代数系统,是后一系统的子代数,称为同态象。如果同态是双射,则称为同构,并可称两个代数系统同构。从抽象的角度看,同构的代数系统是无区别的,其实映射和抽象有着密切关系。

根据元素间的等价关系,可以对代数系统进行抽象。首先定义一个运算的抽象性:如果运算结果不区别等价元素,那么运算过程也可以不区别等价元素,这称为等价关系对运算具有置换性质。然后抽象整个代数系统:如果一个等价关系对代数系统上所有运算都具有置换性质,则该等价关系称为代数系统上的同余关系;对于代数系统上的同余关系,可以证明,其等价类对扩展意义下的原有运算构成代数系统,称为商代数。所谓扩展意义的原有运算,定义为等价类运算结果的代表元等于代表元运算的结果,其实就是从前述运算的抽象性来的。不难知道,存在从代数系统到其商代数的同态。其实商代数与同态是相互联系的。一个系统到另一个系统的同态映射可以导出前者上的等价关系,可以证明是前者上的同余关系,从而产生一个商代数。

为什么会有这种联系呢?商代数是用等价关系来抽象代数系统的结果,而同态可以映射一个代数系统。映射的过程实际也是一种抽象,一个系统的运算可以映射到另一个系统,其实在前一个系统形成了一种置换性质;反过来,用等价类作抽象也是一种映射,等价关系对某种运算具有置换性质,其实产生了原运算到一种抽象运算的映射。正如前面所说,映射和抽象有密切的关系,一个代数系统的映射和一个代数系统的抽象将产生同样的结果,代数系统的同态象和商代数是同构的。

进一步,在有限个元素的代数系统上,同余关系(及其商代数)是可数的,这意味着代数系统的同态也是可数的,虽然一个代数系统可映射到各种各样的同类型代数系统,但是我们只关心其映射关系,这就可以理解同态的可数性。所有的自同态中包括了所有可能的同态情况,但是可能有重复。

22  群和环的同态,商群和商环

2.2.1 群和环的同态

同态不但是元素的映射,具有保运算性,还能映射子代数关系。群同态把子群映射为子群,环同态把子环映射为子环。在一定条件下,同态还能保持更多的性质。同态能把正规子群映射为同态像的正规子群,把理想映射为同态像的理想。

反向考察同态也有很好的结论。对于群同态,子群的原象是子群,正规子群的原象是正规子群(习题17.51);对于环同态,子环的原象是子环,理想的原象是理想(定理18.7)。群同态核是正规子群,环同态核是理想。由此,群同态核是正规子群,环同态核是理想({e}是群的正规子群,{0}是环的理想)。

2.2.2 正规子群

正规子群比普通子群有更好的性质,一个元素从左方和从右方作用于正规子群所得的结果是相同的。
对正规子群的等陪集关系是群上的同余关系,这使得在其陪集分解结果上可以定义更抽象运算,
构成商代数,不难理解,群的商代数仍然是群,称为商群。

从构成来看,正规子群可以划分成若干共轭类,选取元素时保持共轭类的完整性,从整体来看,一个正规子群等于它的所有共轭子群。

2.2.3 环的理想

在含幺环中,

含有可逆元的理想必等于整个环。一个非平凡理想必不含可逆元,那么所有不可逆元能否构成一个理想呢?这是做18.26题时提出的问题(条件是交换含幺环),现在看未必成立,不过也不知道反例。(感谢peter帮我找到了反例!一个反例是: R为模5整数环,即R=({0,1,2,3,4,5},#,$),#是模5加,$是模5乘,不可逆元的集D={0,2,3,4},D对加法不封闭,不构成群。这里要知道一个结论:(a,b)=1当且仅当存在x,y∈Z,使得ax+by=1。)


1楼2006-12-03 15:51回复
    求后续啊大神


    禁言 |4楼2013-06-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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