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懂的青春无知的我吧 关注:33贴子:1,094

我以为,我们可以一直这样,一直走下去……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懵懂的青春无知的我……
1L度受


1楼2012-04-21 21:30回复
    当初先说分手的是我!
    错的是我!
    我不该那么心软的不是么?
    澈、对不起……


    2楼2012-04-21 21:33
    回复
      你是那些女生们心目中的王子,成绩好,篮球打的好,吉他也弹的那么好…总之,认识你的人都无法不喜欢上你吧?而我呢,坏脾气又任性,所以我很能理解当初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为什么那么多女生会故意给我制造麻烦…话说回来,到最后帮我解决她们的还是你呢…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2-04-21 23:12
      回复
        所以那个叫刘丹媚的女生给我下跪的时候我心软了,当时的我,无知的认为…她会为了你向我下跪、换作是我的话、不一定做得到呢!她一定比我更爱你,也一定比我更懂得如何爱你…现在想想,才发现那个时候的我,好自私好幼稚好任性!只知道凭我自己的一时冲动想事情,完全就没想到你的意见,你的想法…全然不顾你的伤心,你的挽留…如果不是宝贝告诉我我也不会知道…你…哭过…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2-04-21 23:26
        回复
          其实,4月11号在籁音阁,一直在为我伴奏的吉他手是你!我知道是你!我一直都知道的…虽然在你们看来我一直低着头,其实在你们不注意的时候我也有抬起过头…正是因为看见了你,我才发疯般的坚持敲了四个小时的鼓,你…不会知道的吧?…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2-04-21 23:35
          回复
            懵懂的青春无知的我……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2-04-21 23:36
            回复
              哇,雨姐还有这么一故事呀,结局呢,好希望happy ending…


              IP属地:四川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2-04-29 23:45
              回复
                呃...雨姐原来有这么一个故事啊...


                8楼2012-04-30 14:10
                回复
                  就现在的情况来说,已经结束了……


                  9楼2012-04-30 20:51
                  回复
                    小鸥……你居然也找到这里来了?!!!……


                    10楼2012-04-30 20:52
                    回复
                      (*^__^*) 嘻嘻……厉害吧?话说雨姐这是什么时候的事哇


                      11楼2012-04-30 22:07
                      回复
                        小鸥确实很厉害!【不会是因为樱尊的友情贴吧里写了这个吧才找来的吧?~~~】(猜测而已……)
                        我跟这个男生今年2月1号分手的……


                        12楼2012-05-02 22:09
                        回复
                          木有,是看到叶子来了这个吧发言了,好奇中就来瞧瞧
                          没想到啊...(*^__^*) 嘻嘻……
                          结局貌似是悲的...(恋爱很麻烦的思想进一步加深了...= =)


                          13楼2012-05-03 14:52
                          回复
                            澈?其实蛮想他做我姐夫的。嘻嘻,恋爱什么的,麻烦死了,而且还不是个happy ending,以后我不谈恋爱了……


                            来自掌上百度14楼2012-05-03 17:52
                            回复
                               其实很萌男主!星星眼


                              来自掌上百度15楼2012-05-03 21: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