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世纪当时的埃及僧侣伊瓦格里厄斯·泊恩太格司(Evagrius Ponticus),把这些罪行定为八种“致命的激情”(8 deadly passions),而在东正教方面,这些冲动仍然被描述为“致命的激情”,而不是深藏在他们体内的罪孽。 而主动迎接这些“激情”或拒绝与这些“激情”对抗的人在正统基督徒道德神学(Orthodox Christian moral theology)方面是被定位成有罪的。 四种基本美德和神学三美德合称为七德行。
七宗罪在拉丁语中为: “superbia”,“invidia”,“ira”,“accidia”,“avaritia”,“gula” and “luxuria”。在重新排列后,它们的第一个字母可以形成中世纪拉丁语“saligia”,然后衍生出其动词“saligiare”(去实行一条罪名,to commit a deadly sin)。 Various mnemonic devices exist for remembering the sins in English,e.g. PEG'S LAW (pride,envy,gluttony,sloth,lust,avarice,wrath).
至于在天主教教义里,在2865个有编号并在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1992年的命令下出版的章节里有一段关于七宗罪的描述。违反道德行为的主要编纂法典(The Principal Codification of Moral Transgression for Christians)仍然是《十诫》和至福,正面道德的基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