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男子段某曾因非法传销被外地法院判处缓刑后,又在缓刑期间来京重操旧业,伙同李某通过引诱、欺骗受害人网购国外公司原始股,发展下线三级以上会员99人,涉案金额600余万元。近日,段某二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9月,段某经人介绍通过网络购买了unaico英国公司原始股。同年11月,段某到顺义区李某家中,推荐李某购买了三手unaico英国公司虚拟原始股。2010年1月初,段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拘,同年11月份,段某被处以缓刑。
后李某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间,在顺义区建新北区等地,组织、领导以投资unaico公司原始股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原始股获得会员资格,并以股票上市后倍增、推荐获奖金等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二被告人为发展下线,先后到香港、德国慕尼黑考察该公司,并预谋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后被查获,涉案赃款物已起获并扣押。经查,李某共发展人员99人、发展层级在三级以上,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据了解,涉案的英国公司在内地尚没有注册地,也没有获得证监会批准发行原始股。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段某以组织、领导销售原始股权为名,以该股权将获巨大收益为诱饵,要求参加者购买原始股,并按顺序组成层级,以推荐他人数量作为获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