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划,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纳入到"十二五"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加大宏观调控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劳动就业联席会议制度,要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消除制约农民进城的体制和政策障碍,特别是要加快劳动力就业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体制,打破城乡界限,消除就业歧视,实现统筹就业,以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可探索把最低生活保障、失业救济同土地挂钩。进城农民如放弃土地承包权,在城镇失业或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可享有失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以割断进城农民与土地的"脐带",变两栖农民为真正的城镇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