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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政,不能靠当政者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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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论清代的“永不加赋” 作者:洪振快


1楼2012-05-01 15:09回复
    西历1644年,岁在甲申。三月十九日,李自成进入紫禁城,崇祯皇帝煤山殉国,大明王朝灭亡。大约一百天后的七月初八日,入关的满清政权发布诏令,指责明王朝行“弊政”、“疵政”,加派“三饷”害民:“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因为打自己?),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过抽练,而后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此外,官方“召买粮料”只给百姓市场价格的五分之一,交纳衙门之时“又有奸人包揽,猾胥抑勒,是三饷以外重增一倍,催科巧取鱼死殃民,尤为疵政”。在“弊政”、“疵政”之下,“百姓困穷”,没有活路了。既然明朝让百姓活不下去,那么,它就不配享有上苍的眷顾,灭亡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
    


    3楼2012-05-0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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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历代王朝,后来者往往指责前朝行“弊政”、“疵政”而失去天意、民心,自取而代之,简直是替天行道、为民作主。然而,这类言词不过是为了争天下而制造舆论,是一种争取民心的统战技巧罢了。
      除了指责前朝不能善待老百姓,这类统战策略更重要的还是要开出一张空头支票:承诺本朝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所以,这份诏令前面指责明朝“三饷”害民,后面就是宣布“我朝格命,首除三饷,与民休息”,从本年开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加买米豆,尽行蠲免”(事实是当时清政权也收不上)。
      


      4楼2012-05-0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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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古代的皇权专制之下,当权者的统治合法性不是建立在民众同意的基础之上,它只能通过给民众以经济实惠,或者说,限制政治权利而通过经济权利来弥补。而经济权利的弥补方式,又只能是轻徭薄赋的“善政”(或曰“仁政”、“德政”)。许多史料表证明,清政权虽然发布了废除“三饷”诏书,但“三饷”至少是辽饷实际上并没有被废除。
        


        5楼2012-05-0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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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这份诏书,清代最引人注目的“善政”举措,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永不加赋”。那么,清代做到“永不加赋”了吗?“永不加赋”是针对农业税而言的,从历史记载来看,清国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从康熙五十一年到太平天国运动之前),农业税保持了一个定额,的确没有增长。但是,这只是正式税收,而不是指老百姓的实际负担。实际负担,除了正式税收,还有非正式税收,即税外收费。
          


          6楼2012-05-0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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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古代的皇权专制之下,当权者的统治合法性不是建立在民众同意的基础之上,它只能通过给民众以经济实惠,或者说,限制政治权利而通过经济权利来弥补。而经济权利的弥补方式,又只能是轻徭薄赋的“善政”(或曰“仁政”、“德政”)。许多史料表证明,清政权虽然发布了废除“三饷”诏书,但“三饷”至少是辽饷实际上并没有被废除。
            除了这份诏书,清代最引人注目的“善政”举措,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永不加赋”。那么,清代做到“永不加赋”了吗?“永不加赋”是针对农业税而言的,从历史记载来看,清国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从康熙五十一年到太平天国运动之前),农业税保持了一个定额,的确没有增长。但是,这只是正式税收,而不是指老百姓的实际负担。实际负担,除了正式税收,还有非正式税收,即税外收费。
            


            9楼2012-05-0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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