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我方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世良的做法是对的。
小兰的做法成功是有他一定的偶然性,若说大一点可能有一点不负责任,虽然她对工藤十分信任,但也不能这样置全事务所的人的性命于不顾
正:针对反方的观点,我方认为兰的做法是正确的。可以看出,犯罪人其实本性是善良的,只是为了帮妹妹报仇,对此我们应该相信事情还没有到最后的地步。
反:针对对方辩友提出的看法。
我方认为,就算是为了报仇,那也是犯罪,就像善意的谎言,那也是谎言。
难道法律就因为这样就可以置一条人命与不顾?
而且我们本次的主题也不是这个。
反:在事件中,小兰的做法并不可取,她把完全信任工藤,这很令人感动,可是她却
把现场交给一个只有一个人完全信任的人——工藤。。
小兰把现场数个生命不计后果地托付给那个她中意的人。。
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正:我方认为,犯人说第二天早上还不破案的话才会引爆炸弹,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能弥留住还是要弥留的,更何况犯人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人,无论如何不到最后一刻都不能放弃。
正:我方认为,虽说漫画中的凶手,做出了会危害(和谐)社会的决定,但从凶手的行为来看,引爆炸弹,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其本意只是想了解真相,也许,引爆炸弹只是一时冲动之想,当他得知其姐系自杀时,不是投案了吗?小兰所为,一是为了真正的正义,二是为了给凶手一个机会,毕竟那个凶手罪不至死。请问反方三辩,给一个有可能悬崖勒马的凶手改过的机会,何罪之有呢?!
反:我爸就是**,根据法规,如犯人有危害到人质的安全,可以开枪击毙!这点谁都很清楚!
反:对方辩友,你说的为了正义,兰虽然是信任工藤,但是为什么用一屋子人的姓名去做这个赌注呢?兰真的做到了正义?不还是为了一己私欲?
反:冲动是魔鬼,他那时已经顾不了多少了
反:但是,当时最保险的方法就是世良的做法
反:如果不是犯人太冲动了,怎么会绑着炸弹?
为什么不和平的去委托小五郎呢?
所以他极有可能一时之间冲动,而开枪杀死人质。
反:我想说的是,当时世良这样做的原因不是将犯人绳之以法而是挽救其他人的生命
正:警(和谐)方不应与犯人进行交涉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动作吗,虽然交涉工作给了新一,但不觉得犯人连自己被包围了都不知道,更别提妥协。应该要给犯人选择的机会,另外,新一的本领是我们人人都知的,作为青梅竹马的小兰自然更深信不疑,连小兰都深信不疑的人我们还需要怀疑吗?
正:犯人已经声明过,在天亮时引爆炸弹,也就是说,犯人已给出了充分的时间。以新一的能力,天亮前解开案件是绰绰有余的,小兰了解新一而不止是信任,就是因为了解,小兰才会在最后关头做出那种决定。如果引爆炸弹,小兰也会死,以生命为赌注,小兰是有仔细考虑过的。
反:犯人身上已经绑有炸弹,如果发现**,岂不是一屋子的人都要同归于尽。
而且,为什么小兰深信不疑的人我们就要相信?
反:如果新一告诉犯人谁是凶手,那么只会死两个人。
但是如果犯人被激怒了,那么死的是一屋子人。
小兰不应该以此为赌注
正:在还没有结束之前,保证所有人的生命才对。已经说过既然犯人给的时间很长,那机会就很多,这么长的时间,不一定非要用极端的做法
正:凶手也是一条命。新一之所以破案,是为了正义,而小兰也是追求正义的人,她不仅相信新一会为了正义破案,也相信知道了前因后果的新一,会运用自己的智慧让案件得到最好的解决。
反:正义?拿一屋子人的姓名做赌注就叫正义?
正:正是新一有自信,所以才敢铤而走险,作为一个侦探,他会尽一切努力来阻止一切灾难的发生,兰这样做也是深知新一的心,信任新一的表现,无可厚非。
反:对方辩友请注意,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很多次了。
小兰信任新一就拿一屋子人的性命做赌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