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还是四年前我小学五年级。有一个朋友。我本来从来没有朋友,但认定标准近似于一见钟情,所以我认识了她。我真的很高兴很高兴。那时她初二我五年级,在她的眼里我是个很小很好玩的小孩,所以承担起了像姐姐的角色,而这个人对于交往能力九级伤残的我来说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从来不厌其烦地带着我,告诉我应该怎么做怎么处理。那是在美术班认识的,我是唯一的小学生,一周一次的见面虽然短的要命但是更多了几丝期盼。可我好像忘了她比我大很多,心智上整整高出一个层次,所以维持不了太久。有什么理由维持很久吗?仅仅是在美术班遇见的,不是同一个学校只有一串手机号。这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