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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说说我对房子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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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理解你选择无奈的接受,或者选择出国逃避,自己选择了渺小,为了不被他人所耻笑,拼命的打压那些不肯屈服的人,是什么一种精神?


75楼2012-05-23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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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理解你无奈的选择接受,甚至能够理解你为了逃避而选择出国移民。但你没有理由去打压那些宁死不屈的人,还美其名曰“好心开导”。自己选择了渺小,为了给自己一个安慰的理由而去洗脑他人,这是什么样的一种精神?


    78楼2012-05-23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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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也是需要所有人认可的,不是男人这么说即成铁板上的事实。


      79楼2012-05-23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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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加名不结婚”很好笑吗?在资本主义国家,无产者经常以**的形式争取自己的权益,这种看似鱼死网破双方都不得益的形式完全出于无奈。除此之外你还能想到更好办法来吗?
        中国女人没有这种团结起来不合作的精神在我看来才是可笑的,这还不算什么,在多数“明事理”的女人眼里,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婚姻选择不合作的态度反倒成了笑话,这不仅可笑,更是可悲。


        85楼2012-05-23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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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爸(和谐)公


          87楼2012-05-23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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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认为选择继续接受这不公平待遇而工作的人可笑,还是跳出来爸公的人可笑?你认为嘲笑爸公的人可悲,还是跳出来爸公的人可悲?
            新婚姻法的现状与此类似。


            90楼2012-05-2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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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伊达家的大叔,你不用跟我着大谈法律,天朝的法律偏重维护有产者、强者这是公认的。天朝的法律就是整个人类的耻辱!!!


              91楼2012-05-23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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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上一个帖子提到我所说的不公平,但是不知为何贴子被删除了。在一强一弱的两个群体,实行同样的游戏规则,这种表面上看上去的公平,正是不公平,除非你否认女人当前处于弱势群体。
                新婚姻法严格区分了财产归属:谁的就是谁的。这种做法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让婚姻家庭少了一份责任,多了一份冷酷。在我看来,这种立法的价值取向值得怀疑!婚姻立法更应该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利。
                现代社会,虽然男女的地位在法律上平等了,但是社会大分工是依然存在的。男人适合从事家庭外的社会劳动,女人适合从事家庭内的社会劳动。男人在外面挣钱养家,女人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子女父母,这不但符合客观的生理上的规律,也是分工协作最和谐最合理的方式之一。
                所以通观现代社会,男人仍然在婚姻中属于强势的一方,女人在婚姻中依然属于势弱的一方,尤其是在经济能力方面。一个合理的婚姻立法,不但要特别保护婚姻中经济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而且在婚姻无法存续之后,更是要加倍补偿女方受到的损失。
                社会进步的标志是保护弱势一方,而不是只保护有产者的利益,从新婚姻法中我完全没有看到这种理念。
                在国外很多国家,离婚之后的女性可以获得赡养费直至再婚,由于国外信用制度的完善,女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也是非常容易的。在日本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而根据近年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离婚诉讼的妻子可获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


                102楼2012-05-2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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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争取的才是处在慢慢等的状态,你还拎不清楚吗?
                  日本若是慢慢等将军大人实行民主等权益,不搞明治维新,你觉得等得到吗?
                  美国若是不发起南北战争,等待奴隶主给你权益,你等得到吗?


                  103楼2012-05-2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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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在这宣扬不婚,而是以不婚的形式争取女人在婚姻中获得更多的权益。大多数男人女人还是需要婚姻的,你可以选择剩女,很显然这并不适合大多数女人,具体不解释。


                    108楼2012-05-23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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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否认女人处于弱势群体这个客观事实,我想我们之间应该没有交集。否则《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妇联等专门倾向保护女人的法律、组织岂不多余?


                      125楼2012-05-2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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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所说的这些,潜意识还是把妻子当成外人。我并没有说女人不要外出工作,我是说女人更适合持家,男人更适合养家。男耕女织式的婚姻模式在我看来是最好的婚姻模式,但从古至今,女织的价值就不被男人认同,甚至包括很多被男权洗脑的女性。女人不是问男人“要”房子,而是拿回本应当属于自己的“房子”,女人持家的价值等同于男人养家的价值,这里面没有谁抢劫谁,完全各取所长、各补所短的合理交换。
                        当男人把妻子当成自己的母亲、奶奶一样的女性至亲的时候,男人就不会产生被“抢劫”的感觉。因为首先男女持家养家创造的价值是相同的,其次,妻子做了婆婆后,一样会给儿子准备婚房,她不是外人,一样会化归为男人的“祖上三代”。


                        126楼2012-05-2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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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当前的高房价,有几个男人有能力在婚前全款买房呢?我说的正是按揭买房贷款还清的时候,这符合大多数男女适婚时的现状。在吧里看了这么多回复,只有你一人认同隐性付出,也可能其他认同者被吧内这种一边倒的言论倾向吓住了吧。


                          127楼2012-05-2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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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语文是数学老师教的吗?我说了,持家的价值跟养家是一样的,这只是分工不同的表现。举个例子,很多人都说男人养女人,老板养员工。我完全不认为这两种情况属于谁“养”谁的情况,员工为老板工作付出了,工资是员工理所应当的回报,拿回属于自己的钱跟养不养的没半点关系。持家和养家也是如此,女人为家庭为养育后代的付出多过男人,那她就不是靠男人养的,房子她也有份,是她本应所得的!


                            129楼2012-05-2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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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司法在实际操作层面,有几个女人可以真正拿到一半家庭财产?立法者会不了解这些“特色”的存在吗?说白了还是一个男人的“法律”,或者说是一个强者视角的“法律”。在香港,天朝新婚姻法被称之为“离婚法”,在湾湾则被称之为“白睡女人法”。别说这些地区的华人不懂法律,只有大陆人才懂法!


                              143楼2012-05-24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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