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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说说我对房子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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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加上你们……我一点都不幻想11区……我只对他们的声优动画和BL感兴趣而已


IP属地:上海96楼2012-05-23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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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摊手,我不跟你争谁“明事理”,而是我觉得,去跟一个不肯加名的男人纠缠房子,要比自己去赚钱更加的辛苦费神还受气……我从不觉得不加名不结婚,有什么可笑,人各有志罢了,我也说了,祝愿你们找到愿意加名的好男人,只不过,我个人觉得可实现率太低了,所以不想加入加名大军而已。
    最后我想问一下,你说的“不公平待遇”指的是什么?。我觉得谁出钱买的东西归谁,这个很公平啊?


    97楼2012-05-23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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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滴,读研时候的同门师姐,也奔四了,人家现在月薪近两万,房子也买了,读学位只是在职充电而已,她就很明确,不会为了“感觉”以外的任何理由结婚。


      98楼2012-05-23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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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慢慢等吧,TC是很和谐的。。


        IP属地:湖北99楼2012-05-2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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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握手,我只喜欢11区二次元的东西,真人都不热络~~~


          100楼2012-05-23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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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隔壁有个姐姐,大我2岁,出去相亲了一次(就是只见了一面),回来就和父母说不结婚了,她爸妈貌似对她无可奈何。目前一边工作,一边在考研准备中。上次和她出去吃饭,我问她是不是相亲碰到不好的事情了?她说不是,对方还可以,只是她不想结婚,觉得没意思。


            IP属地:上海101楼2012-05-23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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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上一个帖子提到我所说的不公平,但是不知为何贴子被删除了。在一强一弱的两个群体,实行同样的游戏规则,这种表面上看上去的公平,正是不公平,除非你否认女人当前处于弱势群体。
              新婚姻法严格区分了财产归属:谁的就是谁的。这种做法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让婚姻家庭少了一份责任,多了一份冷酷。在我看来,这种立法的价值取向值得怀疑!婚姻立法更应该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利。
              现代社会,虽然男女的地位在法律上平等了,但是社会大分工是依然存在的。男人适合从事家庭外的社会劳动,女人适合从事家庭内的社会劳动。男人在外面挣钱养家,女人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子女父母,这不但符合客观的生理上的规律,也是分工协作最和谐最合理的方式之一。
              所以通观现代社会,男人仍然在婚姻中属于强势的一方,女人在婚姻中依然属于势弱的一方,尤其是在经济能力方面。一个合理的婚姻立法,不但要特别保护婚姻中经济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而且在婚姻无法存续之后,更是要加倍补偿女方受到的损失。
              社会进步的标志是保护弱势一方,而不是只保护有产者的利益,从新婚姻法中我完全没有看到这种理念。
              在国外很多国家,离婚之后的女性可以获得赡养费直至再婚,由于国外信用制度的完善,女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也是非常容易的。在日本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而根据近年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离婚诉讼的妻子可获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


              102楼2012-05-2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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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争取的才是处在慢慢等的状态,你还拎不清楚吗?
                日本若是慢慢等将军大人实行民主等权益,不搞明治维新,你觉得等得到吗?
                美国若是不发起南北战争,等待奴隶主给你权益,你等得到吗?


                103楼2012-05-2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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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天朝,不婚是女人的最佳选择哦。


                  104楼2012-05-2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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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人限制了想想力,而且本人对日韩视觉系无感= =


                    IP属地:上海107楼2012-05-23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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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在这宣扬不婚,而是以不婚的形式争取女人在婚姻中获得更多的权益。大多数男人女人还是需要婚姻的,你可以选择剩女,很显然这并不适合大多数女人,具体不解释。


                      108楼2012-05-23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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