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进口铁矿石《反垄断法》
执法力度的建议
引言:中国的铁矿石交易量每年超过10亿吨,对外依存度较高,可以说我国是全世界铁矿石最大的买家,这些年,国内钢铁企业在铁矿石谈判中一直受制于国际三大矿业集团,没有话语权,铁矿石价格的疯涨让钢铁企业吃尽苦头,利润空间极度萎缩,难以生存。在长协定价这个博弈过程中,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单方面意愿,价格完全被三大矿山操纵,铁矿石的交易完全属于外方垄断行为。
尽管我国政府及时制定了《铁矿石期货》新的价格机制,但价格垄断的局面还不能够完全被打破。因此,我建议应该加强进口铁矿石《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因为:
一、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于2008年8月我国制定了《反垄断法》。法令中《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我们知道,铁矿石属自然资源,其价格构成除开采成本、运输成本以及管理费用外,并无太多的制造成本。根据近年来铁矿石的定价规律我们可以发现,最低可达50美元/吨,结合近期澳大利亚及巴西、印度海运费显示为7--20美元,如此算来进口铁矿石价格定位在70美元即为合理。而当前进口铁矿石价格在148美元左右,可见外方的利润空间是何等的巨大。
二、我国出口的不锈钢、钮扣以及其它产品,价格稍有偏低便遭外方的反倾销。诸如轰动一时的2008年5月份太钢不锈与欧盟的反倾销案等一系列事件,足可以说明《反倾销条例》在外国的执行力度是何等的坚决,何等的到位。
三、尽管我国采取各种手段来争夺矿石定价的主动权,但任何语言的力量都是苍白无力的,只有靠行动,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国人的尊严,来维护我国的权益。
为此我呼吁,我们应该加强《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完善组织机构,细化实施条款,来维护我国的权益,夺得矿石定价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