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前几天刚发现silk这个剧,顺带摸到了本吧,不巧看见了这个帖子,虽然年代比较久远,不过总归不能让疑问一直存留。
本人对此也不是特别了解,不过可以浅薄的和诸位明晰一些概念。
一个是英美法体系与律师制度,英美法系指的是法律体系,并不包含特定的律师制度在其中,而律师制度则是法律制度与社会制度结合之下的产物。因此,虽然美国沿袭了英国的判例法体系,但律师制度还是应当独立依存于本国实际情况。
另一个是英国律师制度特有的二元制。可以说是英国特色的律师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律师产生初期的法律辩护人和法律代理人,法律辩护人是协助当事人进行辩护的角色,当事人可以对他们的错误予以纠正甚至否认,而法律代理人则是全权代理当事人,他们一旦犯下错误就意味着当事人本身犯错无法补救,所以辩护人逐渐受热追捧而代理人因此发展缓慢,后来与事务律师结合为一体,而事务律师最早的地位,大约相当于代理人的助手和仆人之类的意思。
在这发展的中间以及英国律师们的兴衰史,可以说原因众多,变化繁复,大家可以去搜索一下相关的资料,这个应该很好找。
由于二元制本身许多的缺点,要求改革的呼声也一直不间断。
至于美国的律师们为什么没有使用二元制,我也没有看相关的书籍,不好说,但我想大家的疑问都在这里,可是世界上这么多的国家只有英国使用了二元制,我想也许应该将英国作为特殊对待而非美国,毕竟律师职业团体早在罗马时期就出现于大陆法系中,而那些乘坐五月花号前往美洲大陆的博学的律师们一定对历史和制度的对比谙熟于心。个人猜测,在一个法律体系刚刚建立起来的粗劣国度,采用价值高昂的二元制无疑是一种对于资源的严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