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erlock是个怪胎。
这是John与他同居多年之后得出的唯一结论。不止是他,所有认识Sherlock的人都这么认为。
Sherlock会花上一大笔钱去买成箱的冰块来为自己停放在实验室里的尸体保鲜。
Sherlock会大叫着赶他出去,只是因为John的心理活动打扰了他的思考。
Sherlock还会在卧室的墙上用枪打出【我饿了,亲爱的Watson。】
Sherlock知道人类可以做出10000多种微表情。
Sherlock知道贝克街和诺森街马路上的灰尘完全不同。
Sherlock还知道烟灰分为243种。
但除此之外,Sherlock也有很多不知道的事。
关于他不知道的事物,Sherlock本人如此解释道:“它们也许在我的头脑里存在过,不过被我删除了,因为它们存在与否对我的思考并不产生影响,或者说,它们的存在使我的思维变迟钝了。”
但John还是觉得Sherlock在某些方面无知的要命。
比方说,Sherlock不知道地球是绕着太阳转的。
Sherlock不知道西瓜是夏天成熟的作物。
Sherlock更不知道John·Henry·Watson因为他的原因离婚了。
John俯下身子,虔诚地去抚摸那青色的大理石墓碑。
Sherlock,你看,我是那么那么的了解你呢。
闭上眼睛细细的亲吻着刻在墓碑上的烫金色名字,冰冷的触感像是Sherlock细长而苍白的手指。
Sherlock,Sherlock。
William·Sherlock·Scott·Holmes。
你总是有办法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轻松的方式惹恼我。
John至今还记得他带Sara第一次回贝克街的情景。Sherlock正在窗前专心致志的拉着小提琴,当他进屋时,他听见Sherlock用很轻柔的声音说:“欢迎回来,亲爱的Watson。”
而对Sara却连理都不理。
所以他有些不满的咳嗽了几声,这让Sherlock停止了拉琴,但他没想到的是Sherlock紧接着就说出了这样一句话:“我为什么要为一个素不相识的女人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
哦,他怎么忘了呢。Sherlock·Holmes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自私鬼。
然后,噩梦就开始了。
因为Sara话中带刺儿的说:“您就是鼎鼎大名的Holmes先生么?那么能让我见识一下您精彩的推理么?”
Sherlock在沉默了一秒之后,就开始了他滔滔不绝的结论。
【你的裙子质地很不错,做工也十分精致,看得出是一条名贵的裙子,不过它上面的线头告诉我你至少改过它两次,你无名指上有一圈因常年带着婚戒而发白的痕迹,说明你曾订过婚,而从你现在的神色看来,你是被退的那个,你对这次约会十分重视,因为你脖子上的不怎么光泽但还是价值连城的玛瑙项链显然是你母亲的遗物,你手上细小的伤说明你现在从事着自己并不擅长的体力活,此外,你的耳后有一块怎么掩饰也掩饰不了的淤青,证明了3天之内你曾经被追过债,这些都是刚发生不久的事,而一个星期之前又刚好有一家银行因贷款过多而关门大吉。所以结论就是,你出生于一个富裕的家庭,父亲是银行行长,就任期间银行倒闭,你在家道中落的同时也背负了巨额的债务,未婚夫也在这时和你解除了婚约,即使这样,你依旧不想卖掉母亲的遗物,走投无路的你急于摆脱现状,因此正直又收入稳定的医生就成了你的目标。】
随着Sherlock最后一个句号的出口,John结束了这次3分钟不到的约会,顺便也结束了这不到3天的恋情。
Sara破门而出后,John也跟着跑了出去,他不是去追Sara的,只是单纯的不想看见Sherlock,这种事不是第一次,自然也不是最后一次。
Sherlock像是一个找到了新鲜玩具的孩子,乐此不疲的破坏着John的恋爱。
那一夜,John喝醉了。
他回到贝克街后一脚踹开了Sherlock实验室的大门,他知道这个时间Sherlock一定在做实验,而被打搅了的Sherlock一定会生气,他就是想惹恼他。
喝醉之后,John的头脑竟然不可思议的清醒,所以他看到了Sherlock不满的眼神,但他没有给Sherlock张嘴抗议的机会,John一口咬住了Sherlock的嘴唇,把他拍在了硬邦邦的尸体之上,发泄似的咬着他的脖子。
